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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民生市场拆迁之痛(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4:16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鄂尔多斯民生市场拆迁之痛(图)

工作人员督促商贩收摊 内蒙古晨报记者 徐海波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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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民生市场拆迁之痛(图)

早上7点时的市场已经异常繁忙 内蒙古晨报记者 徐海波摄影


内蒙古鄂尔多斯民生市场拆迁之痛(图)

8:45市场已经清扫干净 内蒙古晨报记者 徐海波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高宏)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有一个叫作“民生广场”的市场,它是当地一个较为繁华的市场。当地的人们都知道,“民生广场”的前身是“民生市场”,1992年开始投入运营,当时是鄂尔多斯市(当时为伊克昭盟)一个全封闭式特大型综合市场。该市场2004年改扩建,引发了一些争议。

  ★整体搬迁:怎么就成了一纸空文?

  据业主代表讲,41位业主曾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糖酒公司的下岗职工。1997年,41人买断工龄后,集资30多万元在民生市场一层买下了一间面积为175.03平方米的临街铺面房,并在房产部门办理了产权证。由于市场地理位置优越,生意非常好。

  2002年5月1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决定将民生市场整体搬迁,并以政府的名义下发了东政发200230号《关于鄂尔多斯酒业集团建设民生市场搬迁工程项目的批复》文件。该批复的第三条明确规定,“新市场和商场建成后,民生市场要整体搬迁到新市场,搬迁时间初步拟定为2004年3月份左右。”

  消息传出后,41户业主虽然有些想不通,但还是表示服从大局利益。

  为了配合搬迁,业主代表找政府有关领导,提出在整体搬迁中能否考虑等位置、等平方米置换。政府给41户业主的答复是:民生广场的一楼商铺已全部售完,可以将你们安置到三楼大厅,但需要先预付40%的定金。由于置换位置直接会影响到业主的经济利益,他们又无力支付定金,双方没有达成共识。

  业主与有关部门虽经多次协商,但都无功而返。2004年5月18日,鄂尔多斯东胜区拆迁办下发了鄂东拆裁字2004第133号《房屋拆迁裁决书》。《裁决书》中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实行货币补偿,对41位业主商铺进行经济补偿,金额为686823元,每平方米为3800元。二是产权置换,安置地点是民生广场三楼。对于这两种安置方案,业主们都不愿意接受。

  为了得到合法的补偿和安置,业主们多次找到鄂尔多斯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都没有得以解决。

  2004年6月28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拆迁办代表政府向东胜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7月1日,法院下达了对41户业主实施强制拆迁的行政裁决书和通知书。7月24日,拆迁办、法院、公安人员实施了强制拆迁。

  ★补偿安置何时能实现

  市场拆了,业主们想要的就是文件中所说和当时新市场开业前广告中所说的“整体拆迁”,但现实是不仅补偿价格业主不能接受,入住新市场时也完全成了同新业主一样的买卖关系。

  6月15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占斌告诉记者,区里的领导在外地出差,有关民生市场的事一家外地媒体曾作过报道,随后,他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区政府回复该媒体的安置情况的函。

  函中称,为了保证原民生市场经营户在拆迁后有经营场所,民生市场建设方专门对民生市场经营户给予两项优惠政策:一是在规定时间内优先购买和租赁商铺摊位;二是凡购买商铺的优惠2%,并在民生市场内广泛宣传。

  针对张淑玲(业主代表——记者注)等41人所有的175.03平方米的私产房,拆迁方东政城投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民正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估价为686823元,搬迁费24600元,停业补偿费1882元,电话机及有线电视补偿400元,共计713705元,并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如果拆迁户积极配合,不影响施工进度,可以在此评估基础上上浮15%。对此,张淑玲等人认为评估价过低未达成协议。拆迁领导小组反复研究讨论,又争取了以下三种安置方案:

  一是在民生广场选定A区三楼(3800元/平方米)、C区二楼(5000元/平方米)、D区一楼(5600元/平方米),三种商位供其选择,互找差价,政府在评估的基础上作适当补偿。张淑玲等人要求在等位置、等平方米置换的基础上每人再补给10万元补偿费。

  二是在民生广场位置较偏的地段指定320平方米商位(2200元/平方米)供其选择。

  三是在每天百货都市黄金地段选定一处200平方米左右(10000元/平方米)的商位,互找差价,政府帮助解决再就业贷款,并承诺协调开发商每平方米优惠1500元左右。

  对以上三种安置方案,张淑玲等41人以商位售价高,差价大或商位较偏等理由拒绝达成协议,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东胜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只能对其175.03平方米私产房依法强制拆除。张淑玲等41人的商铺从开始协商到依法强制拆除,考虑到他们是转制时带资分流的职工,尽管一再给予照顾,并多次作出让步,但是,由于他们的拆迁安置要求过高,始终无法达成拆迁协议,最终只能依法强制拆除,目前41名产权所有人中,有十几人愿意领取拆迁补偿费,其他人在等待观望。我们认为对张淑玲等41人拆迁安置方案是合理的,整个拆迁过程也是合法的。

  目前,业主与有关部门仍未达成一致,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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