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未经家长同意给孩子摄像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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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4:02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史文丽)近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反映,呼市赛罕区大台村红太阳幼儿园未经家长同意,就给孩子摄像,幼儿园是否有权这样做? ★家长:幼儿园有权这样做吗? 据这位家长讲,他的孩子在大台村红太阳幼儿园。7月7日下午,他去接孩子,幼儿
★赵园长:幼儿园也是好意 7月12日,大台村红太阳双语幼儿园赵园长接受记者采访时感到有些意外。她解释道,录像带是飞龙影视公司拍摄的。接着,赵园长拿出一份《内蒙古摄像艺术研究会关于赞助幼儿园的决定》,大意是“为扩大研究会在社会上的影响,经研究会决定,对自治区各盟市的幼儿园举办大型赞助活动。”另附活动方案。赵园长说大约是七八号吧,飞龙影视公司过来给了这份文件,免费把孩子们在幼儿园一天的生活拍摄下来,从吃早点到做操、上课、午休等,意在留下孩子们成长的足迹。我们也只是配合他们的工作,如果家长要想录像带,由影视公司负责刻录,费用也是交给他们,幼儿园并没有得到一分钱。赵园长还表示,由于幼儿园卫生等各方面都不错,她们也想把孩子在幼儿园的生活给家长看看,让家长更放心地把孩子送到园里。“影视公司搞这个活动也是为了把孩子的成长足迹保留下来,我觉得无论是幼儿园还是影视公司都是出于好意。” ★律师:幼儿园的做法欠妥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并没有明确规定红太阳幼儿园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但从她个人角度来讲,这涉及到肖像权的问题,幼儿园的孩子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给孩子摄像应该征得其监护人也就是家长的同意。幼儿园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就让影视公司给孩子摄像,这种做法欠妥。如果影视公司把录像制品作为广告或出售赢利这种行为便侵权了。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