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 专业性强令群众理解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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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8:56 央视《东方时空》 | |||||||||
7月14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播出节目“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 专业性强令群众理解困难”,以下是节目内容: 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各界群众意见。物权法是一部和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应该说,这样一部法律的草案全文公布应该说凸现了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对民意的重视。那么老百姓对这部法律草案的关注程度如何
7月14日上午,记者带着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的物权法草案全文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普惠南里一个普通的居民小区,倾听他们的意见。 记者问一群人:你们听说政府就物权法向全民征求意见这事吗? 其他人摇头,其中一居民(男青年)答:我听说过。 记者:见过全文吗? 居民:没有。 记者:我这里就是全文,你看看有什么建议。 居民看完后答:这里“用益物权”我就看不懂,不明白大概是…… 同样的问题记者在这个小区随机采访了十几位居民,他们中大部分回答,通过各种媒体的报道对物权法草案有所耳闻,非常关心这部法律对每个公民自身的权益将如何保护,对于全国人大向全民征求意见的方式也非常欢迎,但是当看完记者手中的征求意见草案全文后,都表示由于其中的措辞用语太专业以至于理解不了。 北京市民: 我是在科研单位。这个我看不明白,不明白,我听了两遍都没有明白,不知道这个是什么意思。 北京市民:我觉得它没有说明白,没有让我们,我们应该说还比较有一点文化的,还没有听明白的,照理说你读两遍我应该明白了,没明白,说明它没有说清楚,起码没有,就是应该大众都能听得懂的话。 北京市民(小区居委会主任,区人大代表):有些条文我都看不懂,不解. ,有一些用词方面有一些概念的问题,虽然普通群众日常生活中可能会接触到各种有关自己财产纠纷的一些矛盾,但是它并不能升华到法律的一些概念和用词上。作为我们基层的社区工作者,实际在调解居民纠纷过程中往往也牵扯到有一些私有财产和集体财产,他们怎么保护,有一些纠纷具体怎么去调节,和这个法律文本中的一些词汇对照起来,还是相当困难的。 北京市民(大学生): 既然这个法是针对每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所以最好还是能够他在文字表述方面,最好能让人更明白或者更清楚,能够接受或者看得懂它这个法律的条款,像这个就是,至少针对这一条来讲,我觉得对于我来说还挺难理解的 从短片当中不难看出,群众对这部与自己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还是非常的关注,但是在采访当中我们也发现,物权法本身的专业性也给群众理解这部法律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对此我们也做了一个调查 时空调查:《物权法》草案规定: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您是否能理解该条文的意思 1、理解有难度 48% 2、完全理解 27% 3、完全不懂 25% 对重要的法律法规在草案出台之后进行全文公布征集民意,已经成为我国立法过程走向透明的一个标志。从1954年《宪法》到《合同法》、《婚姻法》以及刚刚公布的《物权法(草案)》,我国已经有12部法律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而法律本身的权威性和严谨性决定了法律条文必须使用非常准确的专业化语言。用法律界的说法叫做法言法语。因此百姓阅读起来有难度也是正常现象。但是这种阅读上的困难却给民意的征集带来了困难。道理很简单,如果我连看都看不懂又怎样反映我的意见和建议呢?因此,在法律草案公布之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工作就变得尤为重要。 我们来看看下面几条公民的建议: 一, 我觉得不管一个新的法律出来以后,它必定有一个解释的这样一个辅助的条文,也就是说有这么一个东西,这个东西能够及时的把这些名词解释跟上来,我估计大伙的理解就会更快一些,实行起来恐怕更好一些。 二, 通俗易懂一些,给一些实例,一看就知道这是什么东西,而且印象也深刻,光是一个词印象不深刻,例子很深刻的,而且可能联系到自己实际上的一些情况。 三, 通俗化的语言,让老百姓都能懂,不是说有文化的能懂,就是一般的人都能够通俗懂的。 四, 比如利用一些宣传画、张贴画的形式,另外报刊宣传上,因为它正式在制定这部法律的时候宣传的更加细致一些,或者内容更加多一些,这样更好一些,另外还可以做一些小的宣传页,到社区给居民发放一下,这都是有好处的。 相关专题:央视《东方时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