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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令人痛惜的青少年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7:52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林昱) 资料显示,近年来全国青少年犯罪已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其中15-16岁少年犯罪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整个青少年犯罪中,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达80%以上。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包头市未成年人犯罪2001年为430余起,约占犯罪案件总数的22%;2002年未成年人犯罪为400余起,约占犯罪总数的20%;2003年未成年人犯罪为310余
起,约占犯罪总数的15%;2004年未成年人犯罪为310余起,约占犯罪总数的15%。

  尽管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在包头市呈下降趋势,但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案件回放

  案例一:5月10日。一个年仅14周岁的包头市土右旗少年,不仅强暴了同村6岁的小女孩,而且怕被受害人指认杀害了这个女孩。落网后他说,是因为看了黄色录相后起色心的,当时没想后果。

  案例二:6月9日。包头市土右旗公安局成功破获了一起轰动当地的团伙持刀抢劫案,这个犯罪团伙短短一个月内疯狂作案10多起,持刀捅伤数人,而抢得的财物合计不过千元。此犯罪团伙的三个成员中,有两人未满18周岁,一人刚满18周岁。记者采访此案时办案警官告诉记者,根据其团伙犯罪的恶劣情节及造成的影响,至少判刑10年。

  ……

  是什么样的动机让这些未成年人选择了犯罪?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背景及环境又是如何?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及入狱后,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又有怎样的认识?

  近日,记者走进了包头市土右旗看守所,见到了案例二团伙持刀抢劫案中年龄最小的犯罪嫌疑人郭某。

  与少年犯面对面

  记者曾设想过这个不良少年的凶狠模样,但在土右旗看守所安排的小屋内,映入记者眼帘的是一张清秀、稚嫩的脸庞,与其戴着的手铐极不协调。正是他,在团伙持刀抢劫中“冲锋陷阵”。

  面对记者的采访犯罪嫌疑人郭某表现得很镇静,他说:“我14岁辍学,原因是自己实在学不进去。辍学后先当学徒安装暖气,后来迷上了电脑,在网吧里做网管,每月挣400元钱。为什么抢劫?主要是义气用事。有个从外地回来的同学和我走得挺近,他说出去工作太累,不如找个不费劲又有钱花的法儿,后来在一次打完群架后,我和另一个同伴决定去抢劫。”

  犯罪嫌疑人郭某未满18周岁,记者发现他很会表达且谈吐流畅。当记者提到他的家庭时,他的笑容慢慢褪去,红了眼眶。他告诉记者,他1岁时生父去世,5岁左右母亲改嫁,17岁就开始不爱回家了。他说:“我妈还是很关心我的,可自从我辍学后,我妈基本上是管不住我了。现在我特别想见见我妈,可又害怕,她哭哭啼啼的麻烦,算了。”记者看到他的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他不断抬起戴着手铐的手费劲地拭着泪。

  他说:“进来后想的最多的是怎样判刑,判多少年?我自己认为,进来后问了别的犯人,我觉得能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吧。10年以上?我没想过会判到10年以上,大概不会吧?我以前认为就算是被抓进来了,也顶多判个三四年,现在最想的就是早日出去。自己很后悔,可后悔也太晚了!”

  调查:多数青少年

  法律意识淡薄

  记者在十多天里带着这个问题随机采访了近百名14-18岁之间的青少年,得到的答案千篇一律,促使记者不断增加采访人数,然而,得到的答案仍是大同小异。被采访者通常的回答是:“从哪儿来的?是从书上,我们学的思想政治课里有法律部分。”

  本次调查反馈的信息表明,很多同学除了从学校课本上获取法律知识以外,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是了解法律知识的另一渠道,而这一渠道所传播的法律知识是否安全、健康?是否能真正有效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在记者提出“来自于家庭(父母)的法制意识教育,是你获取这方面知识的一个渠道吗?”这个问题,大部分被采访同学在沉思后摇了头。有一部分同学说,父母谈起法律方面的知识往往是从电视剧或身边发生的案子开始的,也就是给我们一个结论,不能做那样的事而已。相反,父母对我们找对象挺关心、挺紧张,对于法律方面的教育少。

  那么,未成年人在接受法制教育方面的主动性又是什么情况?在对学生的调查中,被采访的同学中最少有20%表示,“学习任务重、压力大,无暇学习法律,不做违法的事就行了呗”。有80-90%的学生认为,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有利于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竞争能力。

  学校的法制教育能打高分吗?

  记者翻阅了中学生法律方面的通用教材,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是进行法制观念教育,使学生们懂得法律的作用,了解公民依法办事、违法必受制裁,提高青少年分辨是非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但这部分内容节选于政治思想教材中。显而易见,法律知识传播虽然提上了学校教育的日程,但它是作为学校教育内容的一个相对次要的组成部分,并不系统、全面、规范。

  一位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一辈子的老教授告诉记者,学校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思想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以及高度的重视,而且还要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深谙学校教育与青少年成长规律的教师队伍,包括相匹配的教材等参考资料。但大环境下的教育体系使得学校普遍重智轻德,追求升学率。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无法忽视的社会教育问题、家庭教育问题、学校教育问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漠视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目前,不只是内蒙古,全国的中小学法制教育亟待完善。

  针对学校的法制教育环境,记者采访了包头市二十九中的刘校长。他认为,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价值观、人生观初步形成时期,也是生理、心理、思维追求等方面发生变化且有巨大发展的时期,他们开始用自己的眼光打量社会、衡量人生,是最好的成长时期,同时也是缺乏免疫能力、易受不良东西影响而腐蚀堕落成违法犯罪分子的危险期。现在学校普遍配有法制副校长、法制方面的辅导员,在正常的教学以外(指传授法律知识),经常聘请法律方面的顾问、劳教所指导员及公安人员进入学校,为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并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引导学生。道理学生都能懂,但有的学生自控能力不够好。

  家庭教育存在缺陷

  记者在进一步调查中采访和查阅了不少案例,通过办案人员介绍发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规律和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相当一部分是发生在问题家庭,父母对孩子疏于管教、听之任之,最后到了无法管教的地步。长期参与侦破青少年犯罪的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据其了解,青少年犯罪来自于家庭背景的原因有父母长期不和、父母离异、家庭条件差、父母非打即骂、父母有恶习(如吸毒和赌博等)、父母不予管教以及父母过分溺爱,缺少零花钱再加上不慎交上坏友,成为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又一直接原因。

  据办案人员介绍,青少年犯罪的轨迹几乎是千篇一律:厌学——逃学——撒谎——辍学——走上犯罪道路。究其原因,恶果之源不外乎是父母对孩子过分的“放纵”和“严管”。

  记者在对几个个案的深入采访中了解到的事实证明了少年犯的父母在教育能力方面的缺陷,有的父母虽关心孩子,却无法了解孩子,直到孩子犯罪才知道孩子做了什么,如本文中持刀抢劫的少年犯;有的父母不会协调与孩子的关系,凌驾于孩子之上,这对处于青春期叛逆的十几岁的孩子来说难以接受,甚至走上了杀父弑母的极端。

  由此可见,父母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父母提高自身的素质,成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

  社会教育漏洞百出

  随着社会的进步,青少年面对的环境越来越复杂,社会对青少年的影响越来越大,不良文化信息充斥着人们的生活,青少年耳濡目染。电视、网络、书籍从更多的受众出发,很少考虑对青少年的影响,这无形中给青少年提供了一种无意识的教育。电视暴力、警匪、爱情等画面镜头以及黄色广告、书籍,包括笑话“荤段子”等都对我们身边的孩子有影响,对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有很大的诱惑。

  目前,社会对青少年保障体系的欠缺在客观上增加了学校教育的难度,更多的责任落在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上。青少年面对存在于社会角角落落、令人防不胜防的不良文化信息,自我防范意识和抵抗不良意识侵犯的意志,都需要适当适时的法律教育作为坚强的后盾。

  记者采访中,一位经验颇丰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其实,犯罪未成年人中,有相当部分孩子热爱生活、孝顺父母,有一定道德感,但他们往往是因为不懂法而轻易犯罪。

  近年来,各类青少年犯罪案件经常见诸报端。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不只是教育部门和政法部门的事。我们每个家庭都有孩子,每一个人都有责任。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部门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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