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将施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7:32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姜向锋)今后呼市养犬收费门槛将降低,并鼓励养犬人积极参加登记年检,主动纳入依法管理。记者昨日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在市民广泛关注的养犬收费问题上,《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在重点养犬管理区内,每只犬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第一年的3000元分别降低为个人300元、单位1000元。以
关于遛犬出户的时间,也由原规定的“22时至次日6时”规定为对遛犬出户时间不作限,但明确遛犬要“避开主要街道和上下班人流高峰”。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