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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将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7:32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姜向锋)今后呼市养犬收费门槛将降低,并鼓励养犬人积极参加登记年检,主动纳入依法管理。记者昨日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在市民广泛关注的养犬收费问题上,《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在重点养犬管理区内,每只犬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第一年的3000元分别降低为个人300元、单位1000元。以
后每年的收费标准由2000元分别降低为个人100元、单位500元。此外,规定将罚款作了调整,对个人最高处罚额由5000元降低为1000元,对单位最高处罚额由1万元降低为3000元,并视不同情节设定了相应幅度。

  关于遛犬出户的时间,也由原规定的“22时至次日6时”规定为对遛犬出户时间不作限,但明确遛犬要“避开主要街道和上下班人流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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