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晨报 > 正文

《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8:08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周利华)首府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又一重大举措即将出台,从8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符合条件的首府市民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限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据了解,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象和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具有呼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的无房户,或住房面积未达到上年度市区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家庭,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部门将优先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给符合条件无房户、危房户、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户。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控制在65-120平方米之间,依据家庭人口数,对其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有一定面积限定,超出限定面积的,将加收每平方米150元的差价款。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限价,收费采用收费卡制度。基准价格一经核准,各建设单位均不能突破,楼层调节系数代数和必须为零。目前呼市已有部分经济适用住房正在建设中。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