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巨星房间初夜权”挑战商业道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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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4:34 新京报 | |||||||||
作者:郭之纯 据7月24日《法制晚报》报道,昆仑饭店已于当天开始拍卖“巨星房间初夜权”,拍卖标的5000元人民币/间·夜。所谓“房间初夜权”,即将皇马球员住过的房间保持“原汁原味”,如果拍中,便可以在球员们遗留的气味和凌乱中继续追星24小时。据悉,贝克汉姆的房间已经有人出价至5200元人民币。
依我看,这可以说是一场低级的“愚乐”闹剧,简直就是在成全某些人的“脓痂之嗜”。公然举行这样的拍卖,在恶心了公众的同时,其自身的尊严、荣誉乃至真正的商战智慧,以及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意识等,也都已受到了巨大的损害,其内在商业逻辑与曾经出现过的“人乳宴”毫无二致。 或许会有人说: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商家采用什么样的营销方式,是商家的自由,其他人不能干涉。这话我是承认的。然而,不干涉不代表不能批评。 “商道即人道”,如果说“做人要厚道”,那么经商就更要厚道。正所谓“人道为本,商道为术”,商战中不妨发挥想像力出奇制胜,但不能公然违背公序良俗,不能为了一己之私,故意误导消费者。如果打着“商业文化”的幌子,故意制造文化垃圾,甚至败坏社会公德,这种低劣的“商道”必将行之不远。 也许还会有人有疑问:存在即合理,既然有消费者认可,这样的做法没什么不妥啊,何需如此激烈呢?这话看似有理,其实不然。市场交易是有底线的,社会上人们的需求形形色色、千奇百怪,但并不代表对人们的每种需求都可以提供市场交易的机会。比如,有人需要毒品,有人需要人体器官,有人需要性服务,但这些都是不能进入市场交易的。 一家成熟的企业,必须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种承担,并不仅仅是“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就可以完成的。比如,一家好的企业一定会注重环保,一定会注意自身的产品形式和营销方式等对社会不产生坏的影响,一定不会打着“企业文化”的幌子,奴化自己的员工,或利用羞辱他人的方法来大打广告吸引眼球。 “君子爱才,取之有道。”即便,我们可以容忍商人“喻于利”,不以“君子”的标准来要求商家,但是,这并不代表可以容忍商业道德太过背离社会的主流价值。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