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千万富翁遇害引发连环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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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5:39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本报专稿/春丹王萌俊伟 去年年末,牡丹江市检察机关开始对一起来自齐齐哈尔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一起惊天冤案的内幕被慢慢地揭开…… 富翁遇害后遗产争夺露端倪
1997年10月20日18时许,齐齐哈尔市发生了一起凶杀案,死者是齐齐哈尔远大五金工具公司的老板陈有录。当晚,在陈有录家车库的门口,歹徒用棍棒、尖刀和枪支对他进行了袭击,陈有录被送到医院后死亡。当时他的妻妹沈淑丽与他同车回家,沈淑丽也被刺成重伤。 千万富翁因何丧命?谁是谋杀案的凶手?陈有录死后留下的一个个谜团,有待于警方侦破。而对活着的人来说,陈有录身后留下的巨额财产成了关注和争夺的焦点。 按照法律,妻子沈淑萍处于陈有录遗产继承权的第一顺位。1997年11月,陈家人第一次向沈家姐妹摊牌。他们提出的财产分割方案被沈淑萍断然拒绝。 此事后不久,在凶案中受伤的沈淑丽突然接到一封恐吓信,信里只有一句话:“帮你三姐打这场官司对你没好处,你考虑好了!” 沈淑丽是沈淑萍的亲妹妹,在姐夫陈有录的商店帮着打理生意。商店经营后期,陈有录只过问商店的大事,其他经营,如财务和日常事务都由沈淑丽全权负责。恐吓信的目的很清楚,但沈淑丽当时并未放在心上。 当年11月30日,陈、沈两家协商无果,沈家姐妹找来陈有录生前的几位好友作为证人与陈家分割财产。陈有录在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工作的大哥陈有玺提出的方案是:沈淑萍和两个孩子占三股,陈有录的父母、陈有玺各一股,陈有录的弟弟陈有福占半股。沈淑萍的一股暂不能抽出,两个孩子的股份要二十年后才能继承。他们同意给沈淑丽一套住房和60万元现金,后来又提高到100万元。但谈判还是未达成一致。 金钱运作下凶杀案办理骤然“升级” 为了夺回自己应得的财产,沈淑萍在沈淑丽的帮助下筹资两百万元,外加三个车库、一个门市房、三处商品房作为抵押,对商店进行了财产保全,然后提起了民事诉讼。沈淑萍要求对亡夫的财产进行确权继承。 1998年9月,法院开庭审理陈有录遗产案。审理进程向着有利于沈淑萍的方向发展。 就在沈家忙着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1998年7月,身为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的陈有玺找到时任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刑警工作的宋某,让其帮忙催办陈有录被害案件。据事后的法院审理查明,陈有玺之弟陈有福借宋某装修房子之际送去4万元表示感谢,宋某在办公室收了这笔钱。 8月初,宋某将陈有录被害一案从龙沙公安分局提到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警队侦办,组成以刑警队副队长汲某为组长,周某、沈某等人组成的专案组,并将沈淑丽确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同时对沈淑丽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侵占罪进行调查,对其外甥鞠涛以涉嫌抢劫罪进行侦查。 1998年8月20日23时许,正在梦乡中的鞠涛(沈淑萍和沈淑丽的亲外甥)被专案组从被窝里拎出来。警方称,他涉嫌参与三年前的一起打砸出租车的抢劫案。可提审时,鞠涛却多次被问到沈淑丽雇凶杀害陈有录的事。当时,鞠涛案承办人中一个叫王军的民警,他调查中发现此案有出入,就如实上报。检察机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是,鞠涛释放决定迟迟未下达,而且他被送到了一个县级看守所羁押。 鞠涛案件直接影响到沈家在财产纠纷中的态度,他们被迫作出让步。 9月28日,陈、沈两家达成调解:沈家包括陈有录的两个孩子得到资金和商店,陈家得到小部分资金、工厂和存货,双方所得约各占财产总份额的一半。 10月16日,鞠涛被取保候审。 正直警察受辱受害人成了凶杀案“主谋” 陈沈两家分遗产的过程中,市场风云突变。 随着经营规模的逐渐膨胀,水暖器材的高利润再也维持不住了,仿佛一夜之间,水暖零件的价格难以遏止地暴跌。降价风潮让陈沈两家都始料不及。沈家由于分到的财产中以资金和不动产居多,损失并不很大。可陈家遭遇这场价格大幅下滑,库存的零件加上死货和零件的锈蚀,损失惨重。而此时,法院的调解书已经生效了,陈沈两家不管谁想反悔都是不可能的。 与此同时,警方突然加大了陈有录凶杀案的侦破力度,专案组将凶杀案的主谋锁定为沈淑丽。 沈淑丽当时27岁。1999年1月7日14时许,沈淑丽接到了专案组周某的电话。沈淑丽跨入刑警队的门槛就被警方扣留,专案组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和侵占两项罪名对沈淑丽进行讯问。 周某拿出了6张发票,要求沈淑丽承认虚开增值税发票。沈淑丽说:“我只管经营,上税的事都由姐夫负责,他让我怎么开我就得怎么开。” 那时,民警王军仍在专案组,对于一些办案人员的粗暴做法他看不惯。据王军回忆,一次提审的时候,他看到沈淑丽直搓手,就问怎么了,沈说有点儿冷。回单位后,好心的王军给沈淑萍挂了电话。沈淑萍把衣服送到看守所,被拒收,只好送到专案组。 这件事给王军带来了意想不到的灾难。专案组的一位负责人公开在大会上说:“关于沈淑丽的案子,咱们内部有叛徒。”2000年6月,47岁的三级警督王军提前退休。 1999年2月26日,久在看守所里羁押的沈淑丽被专案组的吉普车送到了野外的一座楼房里。 沈家人后来知道,那是专案组专用的“行刑室”。沈淑丽被几次吊起,直到其雇佣外甥杀害陈有录的口供形成,不敢翻供为止。 沈家亲朋皆遭殃涉案人员越来越多 根据沈淑丽的口供,鞠涛再次被拘捕。 1999年2月27日,鞠涛被送到了警犬基地,要求他交代他和小姨妈沈淑丽雇凶杀人的经过。 审讯之后鞠涛被送往齐市第一看守所,因鞠伤势严重双臂抬不起来,看守所拒收。当时,副局长宋某亲自打电话进行协调。当天,齐市第一看守所管教牛某的工作日记中记录了鞠涛的伤情:鞠涛经受反复的审讯,双臂几乎残废。大约有半年的时间鞠需由人照顾起居。 1999年4月,沈淑丽再度被提审,这回的审讯人员换成了预审大队。连续审了四天,办案人如愿以偿。根据沈淑丽的新“口供”,又一批沈家的亲戚、朋友甚至与沈家素无瓜葛的人遭受了牢狱之灾。杜撰的链条让“罪犯”四散躲藏 沈家与闫家曾是一壁之隔的邻居,沈淑丽母亲临死前,把年幼的她托付给了邻居马焕芝老太太。1999年,马焕芝老太太的两个儿子闫殿文和闫殿武,再加上沈淑丽的哥哥沈金和三姐沈淑萍等十多个人,在省市人大、政法委、检察院之间奔走呼吁,将沈家的这起冤案闹得齐市路人皆知。 1999年4月27日,办案人员突然来到闫殿武经营的渔场,将渔场的打工者关洪彬抓走。几天后,朱国亮又落“法网”。至此,办案人员完成了以闫家人为凶手、沈淑丽雇凶杀人案的完整的“犯罪链条”:沈淑丽的哥哥沈金一向与陈有录不和,沈淑丽出钱要求沈金把陈有录弄残。沈金找来了闫殿武、朱国亮、关洪彬、孙敬涛(1998年死于车祸)。案发当天,关洪彬持木棒,朱国亮持刀,闫殿武持枪将陈有录杀死…… 其实,关洪彬、朱国亮和后来死亡的孙敬涛与沈家素无瓜葛。关洪彬和孙敬涛曾是闫殿武做生意时雇佣的伙计;而朱国亮,闫殿武在市场卖菜时与他有过一面之交。如果不是警方从中“牵线搭桥”,他们今生恐怕不会和沈淑萍一家人扯上什么关系。 消息传出,被列入“黑名单”幸免的“罪犯”四散躲藏。不久,抓捕沈金和闫殿武的通缉令发出,其中闫殿武的通缉令,警方竟将逃跑日期填成1997年10月20日,妄图造成闫杀死陈有录后即潜逃的假象。 调查一无所获受害人却“活罪难脱” 案件发展到这一步,几乎所有的人都会提出一个相同的问题:是什么力量在驱使着办案人的行为,仅用工作失误的理由肯定是无法解释的。遗憾的是,事后法院的调查对此未进行明确认定。但有一点很清楚,按照法律,“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继承权将被剥夺”。如果沈淑丽的冤案能够成立,财产案的结果就有可能被重写。 公安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交起诉。但公安机关违法办案受到了检察机关强有力的抵制,三次移送案卷三次被退卷。 围绕着这起特大杀人案的“罪犯”是杀还是放,公检两家意见不一致。沈家上访不断,陈家也要求惩办凶手。为了尽早解决问题,有关部门经过协调,竟荒唐地决定给公安局最后一个调查的机会。 1999年7月7日,齐市检察院正式同意对沈淑丽进行批捕。 警方的调查依然是一无所获。2000年3月,关洪彬的母亲聘请两个外地律师到河北昌黎获取了案发当时关正在外地打工的绝对证据。 假案调查无法进行下去,但几名被害人仍然在押,公安机关坚持“死罪可逃,活罪难脱”。经办案人的“调查”,2000年12月28日,关洪彬、朱国亮因一起伤害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1999年8月11日,鞠涛因沈淑丽雇凶杀人案被劳动教养三年;2000年4月14日,被誉为“鹤城神探”的齐市一派出所所长才某,因写信向上反映此案有冤屈,在超期羁押283天后,被判劳动教养三年。 2001年前后,办案人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罪名将沈淑丽移送起诉。因证据不足,起诉被检察院顶了回去。于是,雇凶杀人案的主谋沈淑丽成了惟一一个找不到一点理由,最终被无罪释放的人。 走出看守所遍体鳞伤讨公道 2001年7月19日,迎着炫目的阳光,沈淑丽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曾经是喧闹嘈杂的世界对于她来说已经了无声息。以前那个精明的沈淑丽不见了,经历了两年零六个月的折磨重获自由,闫沈两家几十人迎接沈淑丽回家,淑萍、淑丽姐妹俩恍若隔世相见,抱头痛哭,白发苍苍的马焕芝老人在一旁老泪纵横。 出狱后,沈淑丽就被送进了医院。医院诊断,她身患糖尿病,双耳失聪,遍体鳞伤。沈淑丽只在医院躺了一个月,便戴上助听器和家人一起去向公安机关讨公道。 2002年,灾难之源的财产纠纷案正式开庭。 重打财产官司的同时,沈闫两家仍在不断就冤案进行上告。黑龙江省检察院责成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对此案继续调查。 2003年5、6月份,齐齐哈尔司法界的形势急剧变化。“二张”涉黑案案发,齐齐哈尔公安系统经历了一场大地震,“97.10.20"专案组的组长、时任刑警支队队长的汲某也在被起诉之列。 2004年1月17日,齐齐哈尔市中院作出一个有利于沈淑萍的财产判决。判决如下:远大水暖器材公司的财产折合人民币一千三百余万元属于陈有录夫妇共有,其中一半归沈淑萍所有,其余为陈遗产。陈有录遗留财产应由沈淑萍、陈的两个子女、陈的父母共同继承,各分得五分之一。陈有玺、陈有福占有的上述财产和被告陈某(陈有录的父亲)应继承份额以外的财产应按财产分割清单交付执行完毕。 拿到判决后,沈淑丽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又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2004年年末,这起财产案被高院发回重审。 办案人纷纷获罪受害者要求赔偿 2004年,根据齐市检察院的请示函,黑龙江省检察院责成牡丹江市检察院组成了沈淑丽冤案调查组。 调查组经过多方取证,查清了“97.10.20”专案组违法办案的事实。2004年12月5日,专案组成员周某、沈某、盖某、于某涉嫌徇私枉法、刑讯逼供被牡丹江市公安局逮捕;12月19日,宋某涉嫌受贿、陈有玺及其弟陈有福非法持有枪支、行贿罪被逮捕;2005年1月12日,陈有玺的妻子李某也因涉嫌非法携带枪支被逮捕(专案组组长汲某已被另案处理)。经过五个月的调查,由牡丹江阳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中称,因为宋某等人的违法办案,使得“陈有玺、陈有福牟取陈有录财产的目的得以实现”。 2005年4月,阳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陈有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陈有福,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周某、沈某、盖某、于某,在执行公务中,使用刑讯或变相刑讯的方法逼取口供,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刑讯逼供罪,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周某、沈某的犯罪动机、目的是为了急于破案,社会危害不大,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判处周某、沈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盖某、于某免予刑事处罚。 历时8年,当冤案大白天下时,沈淑丽、鞠涛表示,当年公安局扣押的53.6万元存折至今没有归还给他们,对周某等四名民警的处罚也过轻,他们正在向检察机关申请提出抗诉,并要求齐齐哈尔公安局对给他们两家人带来的损失给予国家赔偿。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