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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各级政府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09:3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曾文琼 实习生严铧 通讯员罗穗) “民以食为天”的广东人在“毒白酒”、“私宰肉”频发的今天愈发缺乏安全感。对此,广东推出全新的食品安全责任制,以保障老百姓的“进口”安全。记者获悉,广东省前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明确了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总负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

  省政府办公厅前日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被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第二个层面,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第三个层面,是各级经贸、农业、卫生、工商、海洋渔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检疫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此外,《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而至于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则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考核弄虚作假追究相关责任

  按《通知》要求,省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

  《通知》中指出,如果相关责任人违反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履行法定职责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越权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于近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省各地级以上市、省各有关部门也将逐级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相关新闻 明确分工告别多头执法

  本报讯 (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司马连竹) 假劣食品竟是证照齐全,曾获“质量信得过”称号的企业生产的!省人大代表俞雪花一针见血地点出了此种“怪现象”的症结——监管部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对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答复表示,日前广东已对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多头执法有望得到缓解。

  据介绍,今年5月下旬,省编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日常的卫生监管。原来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

  据透露,目前国家的《食品安全法》正在征求意见,如果顺利通过的,整个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将由“分段监管”变为“政府授权某一部门监管”,这样多头执法的问题将会得到彻底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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