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就进津费提诉讼 称起诉为维护公众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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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2:30 竞报 | |||||||||
本报记者顾静报道 8月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民李刚状告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进津费”一事,进行了公开审理。昨天,记者采访了状告“进津费”一事的主角———法学博士李刚。他表示,提起诉讼的原因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他还预测,无论审判结果如何,“进津费”都将被废止,一切只是时间问题。 “进津费”侵犯了我的权益
李刚于2005年5月2日、6月9日驾驶北京牌照汽车,经由(天)津蓟(县)高速宝坻南站、丹(东)拉(萨)高速西青站时,分别被收取“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各20元。 6月29日起,新华社相继播发了系列稿件,就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根据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外地车辆进津路口处收取“进津费”进行连续报道。该报道引起李刚关注。 李刚认为,这项收费并没有区分是贷款道路还是非贷款道路,违反了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他认为,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进津费”的行为缺乏合法性,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希望“进津费”能被废止 李刚告诉记者,法院将在一至两个月内作出判决。对于案件的前景,学习法律的李刚表示,为不干扰法庭审判不便作出预测。但李刚同时表示,不管法庭如何审判,裁决都将对“进津费”的收取带来影响。 他表示,如果胜诉,他并不希望大家都对“进津费”进行诉讼,而是希望通过他的努力推动“进津费”的废止。“据我了解,天津相关部门很重视这件事情,相信通过我的‘状告’能使这件事的变化加点‘催化剂’。”李刚还告诉记者,一旦法院裁决收取“进津费”属非法行为,对于已经收取的费用,该如何处理也是一个难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