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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将压缩生猪屠宰场所 定点屠宰规范源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5:1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记者伍江川)省商务厅昨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商务部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猪肉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确保定点屠宰场所内检验检疫率达到100%,从源头保证上市猪肉安全。

  《通知》强调,当前要从4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屠宰的管理。第一,要全面
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检查,确保定点屠宰厂(场)内检验检疫率达到100%,决不让病死猪肉及产品流入市场。第二,定点屠宰厂(场)业主是肉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各级商务流通主管部门行政“一把手”问责制,对造成病死猪肉上市的失职人员要严肃处理。第三,保证定点屠宰厂(场)检疫合格的猪肉正常流通和上市销售。第四,鼓励农民到定点屠宰厂(场)代宰,定点屠宰厂(场)要提高服务质量,不得乱收费。

  省商务厅透露,根据日前出台的《四川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2005-2010)年发展规划》,我省将进一步压缩定点屠宰厂(场),提高定点质量。原则上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定点屠宰厂设置1-3个,大中城市城区设置1-2个,县城城区设置1个;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置1个,偏远山区乡镇可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其定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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