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陆委会”重申熊猫赴台四原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5:25 人民网 | |||||||||
人民网台北8月10日电 9日,在卧龙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国家林业局副局长赵学敏宣布成立大熊猫挑选专家组和成员名单,挑选大熊猫专家组的成立标志着向台湾同胞赠送大熊猫工作正式开始。对此,台湾“陆委会”回应,大熊猫来台需遵循四项原则,包括“适格的申请者提出申请”、“具备良好饲养环境”、“运输熊猫来台符合现行法规”以及“世界野生动物保护团体的意见”。
据“中央社”报道,“陆委会”指出,对于引进熊猫到台湾,下列事项必须考虑,第一、是否有适格的申请者提出申请,野生动物保育法中明定的适格团体,包含动物园、大学的硏究机构等;第二、适格申请者是否具备良好饲养环境,包含医疗、照护、居住环境等。第三、熊猫运输来台是否符合现行法规;第四、熊猫为濒临绝种动物,必须考虑世界野生动物保护团体及舆论对熊猫来台问题的意见。 “陆委会”表示,如果台湾社会对熊猫来台无重大争议,野生动物保育团体也表赞同,且符合以上所提条件,就是熊猫来台的时机。 相关专题:大陆赠送台湾大熊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