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遏制矿难需要铁的手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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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21:4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10日电 题:遏制矿难需要“铁的手腕” 记者张建高 广东省梅州、兴宁两市的市长因矿难被停职,广东全省煤矿停产整顿,中纪委监察部已介入事故调查。兴宁市“8·7”特大矿难的处理工作进展情况,显示了党和政府遏制矿
兴宁市大兴煤矿特大透水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违法、违规、违章的安全生产事故,反映了矿主及相关责任人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矿工生命安全的恶劣品行。令人费解的是,就在7月14日,距离大兴煤矿不远的福胜煤矿刚刚发生过一起严重透水事故,16名矿工死亡。事发后,兴宁市政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展了煤矿停业整顿工作,市长曾祥海向社会承诺:“老板走了,政府还在。政府将对此事负责到底,并且绝对不能出现第二次事故。”言犹在耳,转眼间,16人死亡的事故却发展成了123人生还机会渺茫的更大事故。当地政府的监管工作到底是怎么做的?停产整顿的意义何在? 回顾近年来的一系列特大矿难,我们痛心地发现,事发后,各级领导都很重视,查处、善后、整改工作都做了,有的责任人也受到了责任追究,但矿难还是继续发生,违法、违规、违章作业造成的恶性事故频仍。为什么会这样?主要原因在于总结教训、追究责任不到位。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对问题矿停产整顿、强行关闭,对监管不力者停职检查、警告记过,这样的责任风险成本实在微不足道。没有“铁的手腕”,怎能做到惩前毖后? 我们现在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缺少的不是执法可依据和遵循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而是有关人员在其位、谋其政的基本职业道德,是事发后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的“铁的手腕”。血的教训已经太多,再不痛下决心拿出“铁的手腕”彻底治理矿山安全问题,我们就无法对人民交代! 相关专题:广东兴宁煤矿透水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