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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出台办理署实名信访举报件实施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6:15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常淑芬)为进一步规范署实名举报工作,保障群众署实名举报的积极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包头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署实名信访举报的实施细则》。这是8月1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的。

  《关于办理署实名信访举报的实施细则》要求包头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是依纪依法规范署实名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从登记、摘转、请示到处理落实、
反馈,都要形成严谨、规范的程序,做到优先登记、优先阅批、优先查办、优先反馈,保证署实名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二是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每件署实名信访举报。三是做好向署实名举报者宣传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的工作,使其正确履行权利与义务。四是实行回避制度。五是署实名信访举报回告工作坚持首问负责制,做到谁受理谁回告。在受理举报件后的七日内将承办单位、承办人、联系方式告知举报人。六是在调查核实时,首先要找署实名举报人取证和征求意见,并在调查终结后,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的情况,反馈期限为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七是对于举报事实有出入的,要正确区分诬告和错告的界限。对错告的,应澄清事实,对捏造事实进行诬告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八是实行署实名举报奖励制度。九是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切实维护署实名举报者的合法权利,保障其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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