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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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20:54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8月12日电(记者石永红)抗战胜利后,当时的国民政府在南京、北平、上海、汉口、广州、太原、徐州、济南、台北、沈阳等地,设立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 从1945年8月到1947年5月,中国各地共逮捕日本战犯2357名,经过近两年的紧张审判,共有35名战犯被执行死刑,遣返回日本933名,引渡出国27名,其余战犯继续在押。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还分别在沈阳、太原两地组织特别军事法庭,对由苏联政府移交给我国的近千名日本战犯进行审判。 1956年6月9日至19日,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前陆军117师团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等8名战犯进行审判;7月1日至20日,武部六藏(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等28名伪满战犯接受审判。日本战犯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另有300多名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的战犯被宣布免予起诉,在1956年6月至8月分3批释放回国。 历经14年艰苦抗战取得胜利的中国人民,将昔日横行中国的日本战犯逮捕并予以审判、惩处,显示了正义的力量,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无不扬眉吐气。 相关专题: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