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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身亡原因何在 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4:35 法制播报

  主持人:夏天天天都要洗澡,越来越多的人,家里还用的是电热水器,然而六年前,湖北省宜昌市的刘丽遭遇了一场 不幸,罪魁祸首正是热水器。在家洗澡的丈夫突然触电身亡。丈夫的死因何在?究竟谁该为这场事故负责,刘丽走上了漫长的 维权道路。

  1999年12月的一个星期六,刘丽夫妇带着孩子到姐姐家去串门,到姐姐家后,刘丽与姐姐相约逛街购物,她们 带着孩子出门时,刘丽的丈夫并没有跟去,他说想留在家里好好
的洗个澡休息一下。可是当姐妹俩买完东西回家时,眼前的一 幕让她们惊呆了。

  刘丽:刚回来的时候我看到我老公躺在

卫生间里面已经被电打死了当时医生诊断已经身亡了 当时我们刚开始怀疑 是热水器的问题当时医生诊断有电击点

  妹夫意外死在自己的家里,刘丽的姐姐既悲伤又歉疚。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妹夫的死亡呢?她首先想到的就是电热水 器本身的质量问题。于是,第二天刘丽的姐姐就向宜昌市技术监督局进行了投诉。

  第二天宜昌市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对电器进行了检查发现家里的地线带电电压是230伏

  当时我姐姐家使用的是阿里斯顿电热水器电热水器的质量和安装都没有问题

  经过检测,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认为,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地线带电导致热水器漏电,而并非电热水器的质量问 题。因此,技术监督局将这一案件移交到宜昌市供电公司,随后,宜昌市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出事单元的线路进行了检查, 他们发现刘丽姐姐家的家用电器外壳都有带电现象,同时发现,周边邻居家也有这样的情况出现。

  邻居:当时你们家有什么电器电手一般的有洗衣机电风扇一碰开关就打手我们发现有可能是那个零线当时房子我们搬 进来的时候有三根线当时

电力公司走进来的线是三根

  主持人:经过调查,工作人员发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近年来这个单元的家用电器日益增多,实际的用电负荷远 远超过了报装容量及进户线的安全载流量,而住居在这里的居民又没有向供电公司提出增容和整改的手续,在使用大功率的家 用电器时电线绝缘层被烧坏,导致地线带电,从而致使刘丽姐姐家里的家用电器带电。为了避免意外再次发生,供电公司对这 栋楼的线路进行了整改。

  他们废除了故障线路整改之后就没有(故障)了可以安全供电了

  虽然供电部门对事故线路进行了整改,但是,刘丽认为,丈夫意外身亡,供电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觉得应该是他们的责任因为他们提供的供电线路是不安全是由于他们维护管理不当造成我们家出现这样的事情 如果他们第一次抢修能够像发生事故以后那样把线路进行整改安全供电的话我们家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故

  刘丽从姐姐那里得知,在发生意外之前,姐姐和她的邻居曾多次打电话向供电公司反映这栋楼的供电很不稳定经常停 电,供电公司对这里的电力线路也进行了几次维护。

  供电部门抢修了三次都是当地居民打电话请供电部门来维修的出事之前这栋楼使用的是临时线路

  刘丽认为,供电公司如果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对这栋楼的电力线路进行整改,自己的丈夫也就不会发生意外。这个 观点也得到了这栋楼上邻居们的支持。

  邻居:这是线都是从里面走的这是原来走的线就是这样走的原来是漏电洗衣机和电风扇经常电手 。。。。。出事以 后他们(供电公司)把这些线都改了这个走线当时我们搬进来之前这个线都走好了交给我们的这个出问题应该是电力的问题我 们又不懂这个

  刘丽:我当时就找供电部门我觉得我们一家人好好的到亲戚家去出了这样的事情我这么年轻就失去了丈夫这是一件很 痛苦的事情对我家庭来说造成很大的影响我们就去找了供电公司当时他们就说不是他们的责任当时就把我们打发走了而且供电 公司要我们去找他们的律师当时他们的律师答复的是这种事情只能通过官司解决他们不存在任何责任

  对供电公司的态度刘丽感到非常气愤,从供电局回来,她就把准备和供电局打官司的想法与亲友进行了沟通。

  刘丽:大家观点都不一致有些人觉得我这个事情很冤枉应该去打个官司但是也有亲朋好友劝我你是一个弱者供电局是 电老虎你鸡蛋怎么可能碰的过石头呢就是劝我不要去打这个官司

  但是我觉得我丈夫这样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去了我觉得还是应该为这个事情讨个说法

  随后,刘丽又咨询了一些律师。

  刘丽:都觉得不是很好打因为这个电是一个特殊的商品取证是供电部门的责任确实难度比较大

  虽然打官司的难度很大,但是刘丽始终认为,自己的丈夫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去。2000年7月,她向宜昌市 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宜昌城区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成为被告,供电公司不愿意发表任何意见。

  供电部门工作人员:不接受采访

  主持人:但在答辩状中我们看到,供电部门认为,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 围,按产权归属确定。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在供电设施上发 生事故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的产权归属确定。供电公司认为发生电线短路的这一段线路的产权不属于他们,这一段线路是 当初建设房屋的开发商铺设的,开发商又将房屋卖出,线路的产权应该属于居住在这里的居民,所以他们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刘丽的代理律师却并不这样认为

  陈守邦 代理律师 :他们认为这条供电线路谁来承担维护责任这个完全看产权就是说这个故障线路的产权是 谁谁就来承担维护责任我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并不在于故障线路的产权划分而就在于这个故障线路应该由谁来承担维护责任

  两个月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损坏线路的产权不属于电力部门为由驳回了刘丽的诉讼请求。

  非常反对我去打这个官司我觉得我丈夫死的太冤枉了

  多场官司结果如何

  供电公司维护不当造成他人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00年9月,刘丽状告宜昌城区供电公司的诉讼被驳回后,官司是继续打还是不打,她陷入了困境,这种困境不 仅仅来自判决本身,还有家人的劝告。

  刘丽:家里亲朋好友都劝我不要打这个官司好像认为你现在把金钱和经历投入放在这个里面好像是一个无底洞不会有 一个好的结果供电局这么大的一个单位法官都会维护他的利益不会维护你的利益

  家人的劝说并非全无道理,看到家庭的现状,刘丽觉得打官司实在是太难了。

  当时对于我个人来说企业破产又没有工作单位对于我来说打官司要交诉讼费对我来说是很难的

  主持人:但是刘丽没有想到在她最困难的时期,案件代理律师却提出免费为她提供法律援助。既然自己的律师对案件 都这么有信心,刘丽又燃起了希望。于是,她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可是,二审的判决却又不是她所期待的结果 。2001年2月13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伍家岗区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以同样的理由作 出终审判决,驳回刘丽的上述请求,维持原判。

  当时我心里非常灰暗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两审终审制我觉得没有胜诉的可能当时就想打退堂鼓

  虽然感到心灰意冷,但刘丽在代理律师的鼓励下,仍然在宜昌中院提出了申诉。这一决定刘丽的朋友们都很难理解。

  许多朋友都认为我在认死理吧认为这样是徒劳的非常反对我去打这个官司我觉得我丈夫死的太冤枉了

  2002年11月26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认为这一事故事实成因不清,责任划分不当,遗漏 了诉讼当事人,因此作出裁定,撤销原二审和一审判决,发回伍家岗区法院重审。听到这样的消息,刘丽感到非常的高兴。

  我觉得又有了新的希望又有了胜诉的可能

  主持人:2003年2月20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重审此案,法庭将刘丽的姐姐和房屋开发公司追加为第三 人。开庭审理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刘丽丈夫的死亡原因和供电公司是否存在着过错,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刘丽的姐 姐和

房地产公司在这一案件中是否也存在着过错,要不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把自己的姐姐也牵扯进了自己的官司中,这是 刘丽没有想到的。

  在她(姐姐)家里出了这个事她也感觉很痛苦她觉得也很冤枉这个事情它虽然是一个偶然的但是这种偶然会发生在任 何人身上假如是他们家的人在也有可能发生在她们家的人身上这个对她们家的影响很大她们确实没有什么责任

  房地产公司觉得更加的委屈,觉得这件事跟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

  这个房子92年建成以后已经出售完了房屋经过了技术监督部门电力部门检修合格以后出售的产权已经作出了转移我 们认为没有什么关系房子在住户住进出了以后进行了电力改造和电力增容这个应该是跟电力公司报装和申请第三个是因为电热 水器导致人员死亡电热水器可能有质量问题 这个应该通过电热水器厂家和技术部门监测如果说热水器没有问题这个应该追 究供电部门的责任

  2003年12月26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再一次驳回了刘丽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让刘丽真正感到了绝望。

  我想这个官司审了这么多次一次一次的败诉对我来说我真的觉得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

  而且频繁的官司,对她的工作和生活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这些年来我频繁的更换工作有许多老板对我的工作非常不满意他请你来是为了工作的你不能全心全意的工作换了多少 工作在这期间我换了7次工作

  法院维持原判的理由依然与第一场官司判决的理由一样,对产权分界点有不同的理解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始终认为供电 部门维修了三次的线路产权不属宜昌城区供电公司。但代理律师却始终坚持这个判决存在问题。

  用电计量装置应该安装在供电设施与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处这个是什么意思了就是说在这个产权出现争议的情况下就以 电表为界就是以电表来划分电表前属于供电设施归供电公司所有由供电公司来维护电表后的是用电设施这个属于用户来管理寄 予以上几点理由来说故障电路应该属于供电公司来承担维护责任供电公司维护不当造成他人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故障线路是在电表前的供电线路还是在电表后的用电线路呢,陈律师利用供电公司在刘丽的丈夫出事后绘制的一张现 场图对我们进行了讲解。

  那么故障点在什么地方呢就在1、2、3、4、楼电表箱到5、6、7、8楼五楼的电表箱之间

  从这个地方我们可以清楚看到电表的所有权属于供电公司电表之前属于供电公司电表的出口接的是家用电器那么这个 故障线路很明显的在电表之前而且是在电表的入线之前也就是说故障线路属于供电设施部分

  陈律师还认为,供电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不需要以出事线路的产权来划分。

  第二个从供电公司他们认为这个不属于他们的产权而他们自己又在使用这个故障线路他们认为他们没有法定的维护责 任我想通过这个案件的处理来确定一下原则他的维护责任不一定要限于他们的产权

  2004年4月,刘丽第二次将案件上诉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几个月的期待,9月24日,刘丽终于等来了 法院的判决书,判决结果是宜昌市城区供电局赔偿刘丽88020元,经历了五年官司,刘丽终于为自己死去的丈夫讨得了一 个说法。

  主持人:对这场官司,与刘丽一样坚持的还有她的代理律师,用他的话说本案看起来是发生在刘丽一个家庭身上的悲 剧,但事实上,它暴露的问题,涉及到所有用电户的安全,他希望,通过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判决为类似的问题提供一个参考, 让更多的人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审核:赵启进律师1332118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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