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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标间不同收费经营方是否构成价格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1:51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杨雨超) 8月15日下午,呼市一位何姓先生来到本报,讲述了让他心里很不舒服的一件事。据何讲,8月7日上午9时40分许,他们两男两女来到丽山湖度假村住宿,当时开了两个标间,每个标间原价360元,按打8折收取,可他们前脚离开吧台,就听到服务员给下一拨人打了7折。他们不明白,同样的标间为什么给他们打8折,却给别人打7折,这不是歧视他们吗?

  15日下午,记者来到丽山湖度假村,就此事采访了该度假村高经理。高经理承认房间在收费方面确实有

打折不同的情况,这个是很正常的。高解释,入住该度假村的有认识的,有团队的,还有和他们长期合作的单位,所以收取房费的折扣也不一样,这主要取决于他们的入住率,入住率低的则打折就低。

  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的段亮律师认为,如果丽山湖度假村确实与一些入住单位及其员工有协议关系,则其交易条件就会与普通顾客不一样,经营者在给其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可以按协议走,这时出现的收费不同是合理的。反之,如果没有协议关系,而且交易条件相等,对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收取不同的费用,经营者就构成了价格歧视,消费者可就此向价格举报单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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