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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凯麟撰文论述:建构和谐社会的道德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6:01 光明网

  发布时间: 来源:光明日报

  唐凯麟在《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撰文认为,和谐也是一个道德范畴,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既是一个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过程,同时也应该是实现道德同社会的和谐与道德自身内部关系和谐的过程
。因此它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提供了新的契机和推力。就整个社会而言,社会主义道德必须是“应当”(即善)行为的引导者和鼓舞者,是“正当”即非道德性行为的鉴定者和保护者,是“不当”(即恶)行为的鞭挞者和清楚者;就个人而言,人们应当用社会主义道德来武装自己,保证自己行为的正当性,追求自己行为的正当性,避免自己行为的不当性。这些正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要求在实际的道德生活领域里的具体体现。只有这样,人际关系才能融洽,社会才能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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