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打击“黑诊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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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6:43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罗杰) 由呼市卫生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警备区后勤部、武警支队联合组织的为期一年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日前展开。 此次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者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
据悉,呼市7月份打击非法行医共出动监督员509人次,出动车辆106台次,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843次,售药户9户,其中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有121家,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核准范围的有4家,2家药店设有坐堂医,受理查处群众举报及上级批转举报30起。取缔无证诊所121家,没收普通药品207箱、中草药500公斤、中草药斗485个、医疗器械98台件,罚款人民币37500元,铲除非法医疗广告牌8块。 呼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赵建共告诉记者:在以往的整顿中,计生委很少参与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今年计生委能够参与打击非法行医行动,说明了有关部门对打击非法行医“黑诊所”的决心。对于非法行医我们计生部门也很痛恨,“黑诊所”非法行医危及患者的生命健康,隐患也很多。但是在此次打击行动中,计生委没有执法权,只能是协助配合卫生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排查重点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的非法行为。 ★“黑诊所”的五大面孔 针对“黑诊所”非法行医等行为,呼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科长刘平晓认为:目前“黑诊所”之所以能够生存唯一因素就是利益驱动。为了不让患者上当受骗,误入“黑诊所”的患者应该认清“黑诊所”的五大面孔。 面孔一:什么难治治什么 “神奇纯中药配方”“专治白癫风”“癌症克星”“一针灵”等广告,大家一定不会陌生。许多不法“专家门诊”都选择了癌症、风湿、精神病来“治”。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大多被这些疾病折磨得万分痛苦,很容易在医治无门的情况下,在绝望中抱着侥幸的心理四处求医,落入“黑诊所”圈套。 面孔二:诊所虽小包治百病 走过一家诊所的门口,如果出现该门诊规模不大,仅三五个医生,招牌却罗列了“内、外、儿、妇”几乎所有的疾病,这样的诊所多半不正规,而正规的医疗单位分科细致,各有专家。 面孔三:越隐私“医术”越高明 “男性病、妇科病、性病、人工流产”等这些病让许多人觉得是隐私,甚至羞于看病,却是许多江湖郎中的看家本领,患者一旦染上了这些疾病,心情都十分焦急,只盼越快治愈越好。而许多患者认为大医院人太多,生怕碰到熟人,宁愿挑那些僻静、冷清的小诊所,却不知自己上了贼船。 面孔四:不问症状先问何病 到正规的医院看病,医生都会先询问“有什么症状”“哪里不舒服”等,然后检查确诊,可是到了那些不法“专科门诊”里面,“专家”们往往是先问你什么病,如果你告诉病由,他们就会立即给你开出一张昂贵的药方。 面孔五:夸大宣传不惜成本 几乎每个不法“专科、专家”门诊在广告宣传上都是不惜重金,街头“义诊”五花八门,绝大多数受骗者都是在这种宣传功势下不慎中招。 ★患者多数为低收入者 记者采访中发现,到“黑诊所”看病的多数为外地民工、下岗职工、农民等低收入者,他们看病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便宜、方便、手续简单。非法行医者看准了这块市场,见缝插针,靠着这些稳定的“客源”来维持生计,抢占市场。而且,上当受骗的患者认为只要有红十字标志就是医院,穿着白大卦就是医生,宣传的包治百病、独家配方等,让患者误入非法行医“黑诊所”的圈套。很多“黑诊所”不论大小,都号称包治百病,用各种手段吹嘘自己如何攻克了医学难关,能够完全治愈、永不复发,引诱患者上钩。 ★非法行医五大顽疾 一、漫天要价。乱搭配其他药物,这是个体医疗诊所最突出的问题。他们对前来看病的群众不细心诊治,利用患者急于看好病的心理,漫天要价,往往将一些不相干的药品搭配出售。 二、过期药品多。部分个体诊所在采购药品时,往往将一些即将或已被淘汰的药品低价购回或低价采购假冒伪劣药品。 三、无证经营。这类问题集中表现在“镶牙”“性病”“妇科病”等专科上,他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胡乱收费。这些诊所中的行医人员鱼龙混杂,有的甚至没有任何医疗知识。 四、医疗条件差。个体诊所特别是乡村诊所在医疗器械上胡乱搭配。有的在一些大医院低价收购已淘汰报废的各类医疗器械,诊所卫生条件极其差劲。 五、医疗事故不断。个体诊所各类医疗事故接连不断,造成死亡、重伤、后遗症等,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 ★全民联合彻底清除 针对非法行医“黑诊所”,记者采访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荣盛律师。他认为,它们“打而不倒,来而不绝”最关键的一点是社会大环境没有将所谓的“黑诊所”这样的非法机构提到彻底消除的高度上来,也就是说从认识上和法律手段上还没有到位。国务院1994年2月26日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组织进行登记”,国家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药品和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下罚款;如果非法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336条“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上可以看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执业资格”的擅自进行诊疗活动的均构成非法行医。 医疗活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行业,也是造就和谐社会一个关键性因素。全社会包括政府机构对此非常重视,但是实际执行效果没有达到理想程度,关键在于人民群众没有将这方面的资格要求提高到高度认识的层面上。 苗律师认为,对社区门诊应加大扶持力度,合理布局,使其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还可以对此进行政策、经济的扶持。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