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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专访李毅中:探寻矿难频发背后的深层原因(3)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0:51 央视《决策者说》

  白岩松:您很在意的是在这里增加新的市场性的方法,用经济的手段去调节它,由它被管理变成主动地参与到管理当中来。

  李毅中:对,是的。这是我们进入市场经济在思路上应该有所转化,同时搞安全工作也不能就安全抓安全,就事故抓事故,必须安全是易于生产管理和技术之中的,必须从源头上来寻求这个推动安全形势好转的治本之策。

  2005年8月7日,广东梅州市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3名矿工涉难。

  2005年8月10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通报称:

  广东梅州市大兴煤矿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更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开采;

  事故发生前,广东省政府下令煤矿停产整顿,但该矿没有执行,属于违规违法开采;

  该矿设计年生产能力为3万吨,但今年上半年大兴煤矿就采煤5万吨,属于严重超能力超强度开采;

  事故发生前井下作业矿工多达127人,属于严重违规违章;

  监察部部长李至伦:“一个证照不全,管理混乱,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居然可以在政府监管下存在数年,特别是在省里已经明令煤矿企业停产整顿期间,仍然肆无忌惮地组织生产,以至酿成惨祸,这中间有无腐败问题,是值得深思的,不仅我们调查人员会这样想,老百姓也会这样想。”

  白岩松:谈到管理,谈到整个

安全事故也有一个可能这两年老百姓议论非常多的,就是官要是跟这个商,跟这个煤结合起来,麻烦可能就变得更大,因为它不仅仅是安全的隐患,还有一个社会心理的这种反感。

  李毅中:这个早就明文规定,

公务员不能够从商,要查处事故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要把纪检部门和监察部门动员到查处事故的第一线,做到这个问题的深层次。所以这几个月我们安监总局党组也提出来,把查处事故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为今年、明年我们安监系统纪检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白岩松:但是相对技术改造等等硬件指标的因素来说,制止官商结合恐怕是一个更需要智慧,更需要时间,更需要综合治理能力的一个,这个您做好这种比较艰难的准备了吗?

  李毅中:是的,所以我讲我到安监总局,我第一条就是不怕得罪人,严格执法六亲不认,不怕得罪人,其中包含了这个意思。你要查处官商勾结,以权谋私,腐败行为,腐败现象,坚决不要有任何的顾虑,而且要把我们的纪检队伍动员到第一线来,要查处那些公务人员或者是安监人员失职渎职,甚至是监守自盗这些现象,也要清洁彻底。尽管在安监队伍里是极个别,给我们安监队伍抹黑,是安监队伍的败类,发现这样的人,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坚决开除公职。实际上我们在查处最近一些事故里面已经发现了这些事情,已经发现了这些问题,下一步工作还要深入进行。

  白岩松:这个制止官商结合其实现在不缺的是制度和法规,而是执行。

  李毅中:是的。法规、制度应该说很多,都可以在哪个法规里边哪个条文里边找到,关键栽植性,关键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白岩松:李娟是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的记者,去陕西采访了当时的矿难,现在你最想向李局长提出的问题是什么?

  李娟:我代表矿工向您提个问题,就是我们采访很多,包括铜川,当时发生事故之前,一周时间,甚至十天时间井底下就已经着火了,而且一直都有火,但是每天矿工一直在下去工作,他们是知情的,但是他们就告诉我,他说我们不能不下去,不下去要扣钱,甚至开除,实际上矿工们每天下去都是抱着这种侥幸心理,但是很多条生命就这么过去了。在河川采访的时候,事故发生前40分钟,井底下就断电了,40分钟的时间,专家说可以生还的,但很多矿工没有这么做,因为他们觉得,跑上来以后肯定会被处罚。那么矿工们怎么保护自己,我们怎样保护矿工的合法的权益?

  李毅中:这个在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关于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里边写得很明白,从业人员有什么权呢?他有享受保险权,万一发生事故,享受赔偿权,他有对于安全生产的建议权、控告权,第四就是万一碰到要发生事故,工作很不安全,他有权拒绝从事这项工作,有拒绝权,所以在这个条文里边规定得很清楚。而现在这些事情在一些矿井,特别是小矿井、民营矿井,很不落实。同时安全生产法还写到,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克扣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也不能和他解除劳动合同,这写得很清楚的。怎么样来把这个法律能够落实呢?刚才我说了,一个方面,就是加强对于农民工,对于矿工的培训,所以同时规定了这个从业人员的义务,他必须接受培训,必须服从管理,必须掌握本岗位的技能等等,对它有义务的要求。另外一个从机制方面,就是让我们的职工懂得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很赞成全国总工会提出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我们工会的头等的主要的任务,维权首先是维护职工的生命权,如果他连生命都保不了,他还有什么权利,这样希望我们的工会,把这项工作能够落实到我们的井下。

  白岩松:有一个很沉痛的权利,就是赔偿,在山西和一些其它地区,煤矿赔偿的标准是20万元一个人,这是今后的一个标准?

  李毅中:20万元是最近几个省大家形成的共识,我的记忆里,从山西煤矿发生事故以后,山西、河北、辽宁、陕西、云南,省政府都做了决定,我很赞成这个做法,这几次矿难的名单我都看过,那确实让人心酸,年龄都是20多岁、30多岁,文化都是初小文盲,很少有个别初中的,参加工作,到这个矿工作的时间多数都是发生矿难前两个月、三个月,还有一个很典型的就是发生矿难前三天刚招来。

  白岩松:基本没进行什么培训。

  李毅中:没有对他进行教育,下矿丢掉了生命,所以20万各地怎么来的呢?这些遇到矿难的这些矿工们都是年轻人,他如果还活着的话,他今后的生活的道路还很长,他还应该有20年、30年的工作期,所以用当地的居民的平均收入或者平均工资,20年算一算,最低20万,我觉得是有依据的。当然现在国务院没有统一的规定,我们尊重地方政府的立法。还有一个,就是要加大事故的成本,刚才也谈到了,他赚了那么多钱他不在乎,要让不法矿主发生矿难以后,你造成这么多人的伤亡,一个人最少赔20万,通过事故的赔偿,包括刚才我讲的,政府调动人力、物资对你救难所花费的开支,都要从你的自有资金里支出,你不是想赚钱吗?你要合法地赚钱,守规矩地赚钱,如果这种非法赚钱的话,要让你倾家荡产,让这些矿主和经营者感到,还不如把这个钱拿出来,在预先我加大隐患治理,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他自己不也就赚了钱了吗?我赞成各省市这样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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