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患病能否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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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5:59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甄海霞)近日,读者张女士来电话咨询,她的丈夫在一个企业单位刚工作了3个月,就患了精神病,像她丈夫这种情况能否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为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的工作人员,据介绍,根据原劳动部《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