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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患病能否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5:59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甄海霞)近日,读者张女士来电话咨询,她的丈夫在一个企业单位刚工作了3个月,就患了精神病,像她丈夫这种情况能否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为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的工作人员,据介绍,根据原劳动部《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
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合同规定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患有精神病的,可按照有关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按其在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1年的治疗期,在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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