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应“节制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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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2:10 东方早报 | |||||||||
昨天有两条新闻让人触目惊心:一条是哈尔滨街头,公司老板开车撞倒讨薪女工后,疾驰而去;另一条是宁夏民工王斌余,在外打工不仅长期拿不到工钱,而且还备受老板的欺侮和殴打,结果在盛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被判死刑。 每到岁末年初,“讨工钱”成为上至共和国总理,下至普通农民工关心的话题。笔者由此想到了孙中山先生关于“节制资本”的构想。中山先生早年考察欧美,发现欧美虽然
在一个市场经济体系中,权力比资本更多地受到社会公众、舆论、意识形态和其他方面的制约,但资本却可以通过“权钱交易”,用金钱驱使权力为自己效劳。如果对资本不加节制,结果就诚如中山先生所担忧的那样:“其压制手段恐怕比专制君主还要厉害些。” 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才能在社会各阶层间公平地分配财富和机会,才能做到让社会各阶层都分享到发展的成果。 如果轿车撞到讨薪女工暗喻了不受节制的资本相对于劳工的强势的话,那么宁夏王斌余怒杀4人,则预示了资本不受节制就必然导致“杀人流血”的灾难性后果。不断发生的类似事件表明,对于建设和谐社会这一目标而言,借鉴“节制资本”的思想有其必要性。空军指挥学院郭松民 相关专题:民工讨薪不成怒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