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省253对煤矿全部依法被停产整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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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9:43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邓红辉 通讯员符信) 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省所有253对煤矿已经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其中122对无证非法开采、“三证一照”不齐全及高瓦斯、水害严重的煤矿已被依法关闭,整顿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梅州、清远、韶关三个主要产煤市的煤矿整治工作正在进一步深入之中。 该负责人说,我省各级政府已经开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煤矿停产整顿与关闭对相
我省煤矿规模小、质量低,大部分煤矿证照不齐全、开采技术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环境资源破坏严重,属国家煤矿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的范畴,根据上述情况,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我省决定逐步依法关闭煤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先后三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省煤矿停产整顿整治工作,派出了由三位副省长分别任组长的督查组分赴韶关、梅州、清远三市进行为期2个月的督查。省政府要求三个产煤市按照“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区分情况,依法处理”的方针,依法依规开展煤矿停产整顿与关闭工作。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六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停产整顿与关闭对相关产业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主要内容包括:对煤矿停产整顿期间被关闭煤矿已上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费、企业登记费等收费,按照“谁收谁负责”的原则,尽快退还给矿主;省财政充分考虑煤矿停产整顿对产煤县(市、区)财政的影响,在年终考核和转移支付中对其给予适当照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及煤矿妥善安置、遣散矿工,切实兑现矿工被拖欠的工资等。 与此同时,省经贸部门及各市相关部门目前正在加大从外省组织调入煤炭资源的力度,稳定煤价,满足生产和群众生活的需要。 广州日报:广东今后一律不批新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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