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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今冬热费分两次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4:12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杨雨超) 往年,呼市居民交纳采暖费都是一次性付清,今冬起,呼市采暖费要分两次收取。

  9月1日,呼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呼和浩特市热费收缴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热费(采暖费)分两次收取:第一次收取时间为当年的10月1日至20日,收取金额为全部热费的50%;第二次收取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20日,收取金额为剩余部分。《规
定》还要求全市供热单位、热用户必须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应该包括供热期限、室内温度、维护责任、收费标准、交费时限、结算办法、违约责任以及供用热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宜,合同内容要符合《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得有违背《条例》行为,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就出台《规定》中的“两次收费”的初衷,记者采访了呼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的云灵珠书记。他说,往年供热单位都是一次性收缴全年热费,这给居民造成了很大负担,同时由于供用热双方就一次性交清热费达不成共识,产生的纠纷太多。《规定》中具体规定了热费收取的次数和时限,以及双方应签合同、违约责任等,减少了供用热双方就热费收取上产生的分歧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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