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11-3火灾案开庭 烈士家属索赔43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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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7:10 法制周报 | |||||||||
庭审现场 烈士家属接受采访 烈士家属接受采访 李文革未露面“遥控”出庭 震惊全国的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曾造成衡阳市消防支队20名消防官兵牺牲。9月1日,该案的民事部分在衡阳市珠晖区法院第4审判庭开庭审理,以烈士钟林林的妻子刘丹萍等3人为代表的17名牺牲官兵的41名家属,集体起诉永兴集团有限公司、朱峰、肖伟(两人均为衡阳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员)、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名被告,索赔死亡赔偿金
开庭消息未“震动”衡阳 “11·3”大火烈士家属集体诉讼案开庭的消息并未给衡阳带来多大的震动,一位当地的士司机告诉记者:“李文革,不是都已经判了吗?赔钱也应该啊。” 这位司机所指的判决是指今年4月1日,珠晖区人民法院对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案进行的一审宣判。在这次判决中,被告人李文革因犯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由于当时他没有上诉,所以该判决为生效判决。 由于法院判决刑期只有1年6个月,而实际上李文革是在2003年12月21日被逮捕的,所以李文革在2005年5月中旬就服完刑期,现已出狱3个多月了。 李文革出狱未出庭 衡阳市珠晖区法院第4审判庭面积仅30多平方米,可供旁听的只有两条长椅,20余人坐在这两条椅子上显得特别拥挤。当日上午8时30分,该案正式开庭。 出庭前10分钟,烈士钟林林的妻子刘丹萍等3人及代理律师肖斐、雷鑫在原告席上落座。被告朱峰、肖伟,被告委托代理人张国经律师和第二被告代理人肖启斌随后也赶到了法庭。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是本次庭审的关键人物,但是直到法官敲响法槌的那一刻,李文革仍未到庭。当地媒体的同行告诉记者, 李文革“出来”后,在衡阳继续做房地产生意。 “陈记者,你旁边坐的都是李文革的亲友,有李文革的妻子,还有他的岳母。”在旁听席上,李文革的一位密友告诉记者,虽然李文革没有来,但是他对这次庭审很在意。“我每隔几分钟就要跑出去和他通一次电话!”这名“永兴集团的人”告诉记者,电话那头的李文革显得紧张而焦灼。“人刚放出来,就又要赔那么多钱,怎么吃得消呀!”他低声抗议着。 本报记者 陈安庆 17名烈士家属的索赔清单 [死亡赔偿金]共计2929943.2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湖南省统计局《关于2004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17.48元)的规定,17位烈士的死亡赔偿金为8617.48元×20年×17人=2929943.2元。 [丧葬费]共计97435.5元 根据上述规定,17位官兵的丧葬费共计(11463元÷12月×6月)×17人=97435.5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308070.43元 根据上述规定,17名官兵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308070.43元。 [赔偿医药费]共计5925.7元 钟孝利系钟林林之父医药费625.00元 薛继勇系薛相林之父医药费378.20元 洪玉珍系薛相林之母医药费584.60元 张义德系张虎之父医药费602.00元 郭雪鹅系刘昌瑶之母医药费2111.30元 刘金春系刘昌瑶之父医药费1624.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