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可享受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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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4:20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 朱彬)重庆市日前正式实施的《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除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妇女等外,所有单位女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规定,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生活津贴为生育上年女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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