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曾为大毒枭刘招华等办理户口的民警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2:58 新华网

  新华网广西频道9月7日电 (记者陈瑞华) 记者从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全国通缉的大毒枭刘招华等人办理户口的全州县公安局民警王雅琼9月5日被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福建省福安市人刘招华因涉嫌制造毒品于1999年11月被公安部通缉。2000年刘招华化名李森青潜逃至广西桂林市,时任广西全州县公安局龙水镇派出所户籍民警的王雅琼,于同
年3月12日仅凭唐述海拿来的全州县龙水镇同安村委会的证明,而未对李森青身份的真实性及是否为本地居民进行核实,就为李森青办理了农村户口登记手续。同年4月24日和5月8日,王雅琼又仅凭唐述海拿来的同安村委会的证明,未经核实就分别为周倩(真名李晓青,福建省人,刘招华之妻)等4名涉嫌制造毒品案件相关涉案人员办理了农村户口登记手续,使全国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刘招华等人得以用合法的身份在桂林隐藏数年,公安机关长期无法将其抓捕归案。(完)(广西频道)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