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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打官司面临三大难题 司法腐败挡住维权之路(3)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8:01 新华网

  无钱“埋单”,法律援助成效慢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正当的法律权利,我国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并取得了世界公认的成绩。但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原因,法律援助在很多地方还难以有效开展。

  甘肃省会宁县一位名叫贾存强的农民,因代理当地农民打了20多起官司,成为小有名气的“农民律师”。官司打多了,贾存强对农民打官司的难处深有体会。普通百姓打官司为什么难?贾存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农村司法服务人员奇缺。会宁这样一个接近60万人口的大县,只有1个律师事务所,而且在职律师就两人。乡一级司法所拿的是死工资,业务跟收入不挂钩,没有司法服务积极性。农民法律知识十分欠缺,打官司摸不着门。请律师代理吧,家底儿薄弱,很多人连诉讼费都交不起,更出不起代理费。其实我代人打官司是被‘逼’的。找我的农民大都特别可怜,有被丈夫打了20年,遍体是伤却离不了婚的;有腿被撞残了十几年,却得不到赔偿的……听了这些辛酸的事,你也没法拒绝。”甘肃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韩羽告诉记者,目前,律师多集中在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而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律师资源奇缺。在甘肃86个县区中,目前还有12个县没有一个律师事务所,有6个县没有一名律师。法律援助本应由政府“埋单”,由律师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然而,我国法律援助机制建立时间不长,经费短缺,援助对象十分有限。以甘肃为例,甘肃省法律援助中心从1999年成立至2004年8月份,从政府方面获得的经费仅50万元,远远不足。而且,他们还向律师欠了很多账,至今未还。据司法部有关官员介绍,2004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近2.6亿元,比2003年增长了56%,但人均还不到2角钱。尤其是县级法律援助经费比重偏低,与地级市特别是省级法律援助经费的差距较大。

  有关专家指出,“贾存强现象”凸显了农村法律服务严重缺失的现状,同时也说明,农村法律服务需求在增长。因此,要解决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政府还应着力完善法律援助机制,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

  新举措力破打官司难

  本刊记者 孙爱东

  “打官司难”是普通农民的切身体会,也是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深切关注的话题。在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重解决好群众“打官司难”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采取了不少有力的措施和方法。

  法律援助:让百姓打得起官司

  对普通百姓而言,“打官司难”,难就难在费时、费力、费钱,其中费钱对广大农民而言最为突出。为此,最高法等部门表示,要改革和完善诉讼收费制度,除了规范法院、律师收费外,还要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让有理无钱的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

  首先,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6日颁布新规,扩大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范围,“五保户”、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工、见义勇为者等14种情形被纳入其中。另据介绍,广东、江苏等一些经济较发达省份,已将援助范围扩大,上浮了受援人经济困难标准。重庆市规定,凡是农民工案件,一律免于审查经济条件。其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05年,司法部将进一步落实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积极争取专项经费支持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争取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支持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使法律援助门槛逐步降低。再次,通过立法确保农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为了破解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重庆市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2004年7月颁布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将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付抚恤金、抚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等方面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这些方面普遍适用于农民。对于“民告官”案件和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假种子案件的农民,法律援助中心都将提供法律援助。

  便民诉讼:人民法庭可直接受理案件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人民法庭不能直接受理案件。老百姓要打官司,不管路途远近,一律都要先到基层法院立案,然后根据案由、标的额等条件分到人民法庭。这种情况已经与司法为民的要求不相适应。

  基于此,肖扬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改革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规范巡回审理工作,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同时,要改进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管理,推广远程立案系统,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为了解决好上述问题,肖扬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庭工作必须加大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力度,还要加大人民法庭管理力度和对人民法庭的指导监督力度,以及加大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审判无庭、办公无房”的人民法庭建设起来。

  改革再审制度,破解“申诉难”

  申诉难!最高人民法院上访接待中心一拨拨面带愁容的人流,无声地注解着这三个字。

  专家指出,申诉难主要难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对于是否启动再审程序完全“失语”,只有法院和检察院才能依法启动再审;二是申请再审的次数没有明确的限制,申诉、再审、再申诉、再再审,“马拉松官司”没有尽头。

  对此,最高法明确提出,要改革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提起再审的权利,及时受理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努力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不得推诿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再审。”

  执行威慑机制正在建立中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拟建立“执行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布。正在建立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与银行诚信系统联接,并借助与工商登记、

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只要被执行人进入该系统,就说明其资信出现严重问题。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其向金融机构融资将遇到极大困难,注册新公司、购买车辆、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等也将受到严格限制,甚至会严重影响被执行人及其高管人员的个人消费。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南英表示:“这是一个旨在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威慑机制。”(专题策划/编辑:孙爱东薛凯)(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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