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不能将农民拒之门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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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1:52 新华网 | |||||||||
编者按:在法治不断完善的今天,打官司难尤其是农民打官司难,依然是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十几年前,影片《秋菊打官司》轰动一时,“秋菊”一度成为中国农民法律意识觉醒的象征。然而,时至今日,已经逐渐懂得用法律维权的农民兄弟,却依然要重复“秋菊”往日的苦涩和艰辛,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绝不能将农民拒之门外,我们法律的公正绝不能向权势阶层倾斜,解决好农民打官司难问题,应当成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切口。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经济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案件不断发生。然而,许多农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却经常遇到诉讼程序复杂、诉讼成本高、执行难、司法不公等难题,出现“想打官司的不敢打,敢打的打不起,打得起的打不赢,打赢了执行不了也没用”的怪现象。这些难题就像一道道“门槛”,把很多农民阻挡在法律的大门之外,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 难题之一:成本高昂难承受 记者在农村采访时了解到,农民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要经过很多的程序,还要疏通关系、打点各方,打官司的成本非常高昂。“为讨回17万元,花了我12万元!”重庆市城口县双河乡天星村农民唐国全无奈地感叹:“对咱农民来说,法律真是个奢侈品!” 1998年12月,唐国全代表村里154户农民出售魔芋给重庆市一家高校食品厂,双方约定一个月之内全部付款。然而,付款期限过后,这家食品厂仍拖欠17万多元。为讨欠款,唐国全将这家食品厂告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很快法院又以食品厂破产、不具备偿还能力为由,宣告中止执行。唐国全再次提起诉讼,被法院驳回。2000年9月,唐国全上诉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但是,由于没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法院对他的上诉以自动撤诉处理。无奈之下,唐国全只得向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2004年11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天星村农民终于收回欠款。 回顾6年打官司的艰难历程,唐国全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他告诉记者,为了打官司,他蹲法院、找律师、跑人大、找政府,往返重庆200多次,甚至还到过北京上访。据唐国全粗略计算,6年中,他在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信息费、生活费、材料费等方面的支出达12万多元。虽然欠款收回来了,但他自己却负债累累。他说,现在农民有“三怕”:怕学费、怕生病、怕官司。只要摊上了任何一“怕”,都别想过安宁日子,更不要说致富奔小康了;不是农民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没钱、没门路打官司。 成都的何家林律师接手过很多弱势群体的案子,对农民维权的艰辛有着深切体会。他认为,现行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比较高的,经济纠纷更是按标的收。例如,一个100万元标的的官司,法院现行的诉讼费用加起来至少要2.2万元以上,申请执行还要交执行费4500元。除此之外,还有律师代理费,一般是等于或高于法院收费。 除高额的诉讼费用外,打官司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也让农民不堪忍受。何律师说,一些法律制度不完善、程序设置不合理,诉讼程序繁琐、时限长也是农民打官司难的重要原因。以近年来浮出水面的民工讨薪问题为例。按法律程序,讨薪民工首先要经过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这一环节时限为3个月;如果民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期限为半年,二审又是半年,即使赢了官司,执行期限又是半年,也就是说,所有程序进行完毕,共要21个月时间。 如果民工遇到工伤纠纷,程序更加繁琐。因为在劳动部门有个“工伤认定前置”,需2个月时间,如果不服其认定结果,可作为行政案件起诉劳动部门,一审3个月、二审3个月。工伤认定结束后,才可进行类似讨薪的诉讼,这样,全部程序走下来,要29个月。其间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金钱,有几个民工拖得起啊?如果官司打不赢,那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无异于雪上加霜。 难题之二:不公伤透农民心 农民在打官司过程中,时常会遭遇司法不公的伤害。此类现象特别突出地表现在“民告官”和“民告商”案件中,政府的权、商人的钱使一些法官丧失了原则。司法不公不但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大大打击了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因人力三轮车被没收,陕西省旬阳县农民吕福山状告西安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这一官司前后历时5年,经历两次败诉,最终获胜。然而,尝尽“民告官”艰辛的当事人,却发出了令人深思的一声感叹:“普通老百姓与政府打场官司太难了!” 官司起源于2000年2月的一天,吕福山骑人力客运三轮车拉客时,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以“违章进城,违章营运”为由,将车辆没收。2000年6月,吕福山将对方告到法院,认为交警未依法向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了法定程序,此外,西安市公安局无权制定经济处罚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交管一大队赔偿非法扣押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返还被没收的人力三轮车。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判决吕福山败诉。 二审判决之后,吕福山并没有就此服输,一直坚持申诉。两年之后,当地媒体积极介入,使官司出现了转机。2004年5月,陕西省高院认定吕福山的案子符合再审条件。2005年4月,碑林区法院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撤销交管一大队的处罚决定,返还原告人力三轮车,并支付给原告吕福山交通费278.1元。 在现实中,因权力部门介入导致的司法不公大量存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发生法律纠纷后,老百姓最害怕与政府部门对簿公堂,而司法不公也是农民在打官司中最深恶痛绝的。被誉为“中国第一土律师”的周广立,是山东省阳谷县一个普通的农民。多年来,他无偿为当地农民代理行政官司500多起,其中90%的案件获胜。在谈起代理行政诉讼官司的种种艰辛时,周广立说,法院一听说你要告政府,立案就变得非常不容易。每次来不是说你缺少这样的手续,就是没有那样的证件,非要让你跑断腿不可。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坦言,人民群众反映司法不公的主要问题,一是有些法官办“三案”: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二是依然有群众反映“三难”:申诉难、申请再审难、执行难。有的法官随意干涉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的权利,对证据的质证、认证随意性大,办案透明度低;有的对当事人态度生硬、随意呵斥,引起当事人的误解,导致对司法不公的猜疑。再加上确有部分案件审判质量不高,裁决不公、执行混乱,人民群众难免会有意见。 难题之三:愁对法律打“白条” “赢了官司但讨不回薪水,现在愿五折出售法院判决书。”2003年的广州街头,一位70岁的黄姓老人在一张纸写下上面的辛酸文字。这一举动虽然有些极端,却反映出老百姓最为痛楚、疾呼多年仍得不到解决的“执行难”问题。对于农民群众来说,赢了官司赢了理,是莫大的欣慰。但在很多情况下,不少当事人却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讨回说法空欢喜”,费尽千辛万苦得到的只是一张“法律白条”。 王克孝是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穆将王村农民。1995年初,经他介绍,高陵县姬家建设工程公司承包了西安市某批发市场工程,王克孝在该公司从事采购、协调关系等工作。由于流动资金不足,该公司先后数次向他立据借款。工程完工后,公司一直没有还钱。1999年,王克孝将这家公司诉至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并获胜,法院判决该公司赔付11万多元的借款。 然而,直到王克孝去世,他都没有拿到欠款。在去世前夕,他向记者诉说:判决书后来移交该法院执行庭执行,我向法院交了6700元的执行费。该案先由一位姓刘的法官负责执行,但他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及时执行。至2003年底,案件又移交给该院的郭法官负责,但效果与前一样。自该案移至执行庭已近5年,我先后100多次上法院,但办案人员总以各种说法推脱搪塞。而实际上,要是真下力气,执行起来也不难,只要把姬家建设工程公司所属的房子划给我就行了。王克孝的家人手拿判决书无奈地说:“看起来法院还了我们一个公道,但判决书只是一张‘法律白条’,执行不了有啥意义?” 一些律师和法学专家表示,“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司法部门的难题。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制尚不够健全,给“老赖”以可乘之机。同时,司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单一,不足以震慑“老赖”。如果执行难让司法部门都感觉到头痛的话,对于经济条件较弱、法律知识贫乏、社会关系单一的农民来讲,则是天大的难题。(本刊记者徐旭忠杨三军储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