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挡住了农民的信法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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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1:52 新华网 | |||||||||
近些年,不少农民从信访走向信法,借助法律手段讨要公道,成为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可喜现象。然而,由于我们体制方面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使得农民追求法律正义的路途十分坎坷。是什么原因导致农民怕打官司、打不起官司?一些农民为什么占了公理却赢不了官司?是什么伤害了农民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普法不深,农民望法生畏 法律意识淡漠,法律知识欠缺,是不少农民打官司中遇到的一道难题。自1986年我国开始实施全民普法以来,农村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一系列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了普及。但是也应看到,与我国的法治化进程相比,农民群众的学法、知法、用法还是个薄弱环节。一些地方的普法工作存在形式主义,贴近基层、贴近百姓不够,实效性不强。一些农民反映,他们了解法律的渠道十分有限,在乡镇书店也很难买到法律单行本。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农民在选择了“诉之于官”后,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在打官司中常常显得手足无措,甚至有些尴尬。 一些农民诉讼意识淡漠,导致自己的法律权利难保障。一般民事案件都有诉讼时效,过了一定的期限,法院就不再受理。但很多农民与人发生纠纷后,往往采取其他手段解决,久拖不决才想起去法院,最终过了诉讼时效。据四川某法院的统计:在未受理的案件中,六成的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四成的案件是因为当事人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或者未完成前置程序就直接起诉而法院不予受理的。 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缺乏证据意识,导致自己在法院起诉时处于不利地位。一位法官告诉记者:“许多农民在开庭时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更不知道提供什么证据,费尽心思结果因证据不足等而败诉,‘有理打不赢官司’。”以农民工讨薪为例,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学法说,最让他们头疼的是,很多前来求助的农民工没有和雇主签订合同,也没有任何书面材料,几乎所有的依据都来自口述。尽管从法律上来说,口头约定也是一种合法的契约,但是农民工由于缺乏足够的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注意搜集证据,处理起来往往困难重重。 司法腐败,挡住农民维权路 司法公正被认为是社会公正的底线。然而,由于缺乏监督,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还存在不少司法不公行为,表现在枉法裁判、吃拿卡要、执行不力等方面。而司法不公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大量的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乃至色与法的交易。这些司法腐败行为,把法律视为牟利工具,以当事人为鱼肉,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使得本处弱势的农民的境遇雪上加霜。 当前,司法腐败集中体现在这样几个环节:首先,不立案。许多农民满怀希望地到法院讨公道,结果法院连案都不给立。而且,即使立案,又常常驳回起诉或让当事人撤诉。其次,不开庭。法官把开庭时间经常变来变去,且拖的时间太长,成为“诉累”。这种做法使得当事人官司未打完,就已经身心疲惫。再次,不执行。个别执行法官拿了别人的好处,或出于个人利益考虑而不愿执行,这让一些赢了官司的农民落个“空欢喜”。不少法官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大做手脚,使得农民寻求法律保护的希望破灭。 本刊今年第3期以《一名原告的自诉:我被一名法官榨干了血汗钱》为题报道了安徽阜阳中院“黑心”法官———执行庭副庭长薛懿的腐败劣迹。据这位法官后来交代,至少先后有8名法官为8个案子找过他,把装钱的大信封往办公桌上一扔,搁下一句“某某案子你关照一下”,转身就走。“不少法官之间,吃请同去,受贿相互介绍,混到一块了,形成赤裸裸的‘交易市场’。”一些地方的法官甚至和“讼棍”、“讼托”联手,编织司法“黑网”。 专家指出,一旦法官脱离了法律的约束,其对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对法律的威严将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司法腐败,直接加剧了农民对法律的不信任。不少人在遭受了冤屈后,不再对法院寄予希望,有的选择私了,有的转而上访,甚至有的人做出报复社会的极端行为,酿成更大的人间悲剧。 权势介入,独立审判难实现 地方行政关系的介入,使得法律的公正性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在打官司时,某些行政机关往往表现为“怕当被告”、“怕出庭”、“怕败诉”,甚至直接干涉司法审判,阻碍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这些都成为农民打官司的掣肘。 一些官员“官本位”、“人治化”、特权思想浓厚,以权压法、以权代法,成为司法机关独立审判的最大障碍。有的地方干脆直接下发文件,限制法院受理案件,或以稳定、发展为名,指令法院偏袒某一方当事人,还有些地方要求法院和行政机关“联合执法”。不少当事人感叹,“打官司难”,难就难在地方关系太复杂,干扰太大。四川省人大代表张世昌告诉记者:“当初我去峨眉山市了解拆迁问题时,当地一个农民向我反映,他们本来是想起诉地方政府的。但当时市委的负责人在有关会议上点着法院院长的名字讲,‘你听好,他们要告政府,你们不要接这个案子。如果他们告到上级法院,我那里有熟人,他们告不赢’。这位农民说,上述情况是一位参加会议的熟人告诉他的。” 行政干预司法在一定程度源于体制上的不顺。虽然地方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地方的法院,但地方法院的人财物都受地方制约,地方法院往往也就被视为地方的法院。为了寻求工作上的支持,法院、法官有时主动和被动地“服务”于各方面的关系。当农民告村干部、告某些行政机关时,法院有时就难以做到完全的平等、中立和超然。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某地一财政部门在得知自己被告上本地法院后,十分恼怒,立即停发该法院全体职工的工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刚立案就已如此,要是进入审判程序,法院还真不知有多少“小鞋”要穿呢。法院无奈,只好给原告做工作让其撤诉,事情才得以平息。 专家指出,现在我们强调对农民普法是对的,但是政府官员法律意识淡漠的现象更值得警惕。近年来,不少农民的法律、政策水平已经相当高,而一些政府主管部门、官员表现出的对法律的无视和无知却令人吃惊。在对北京市中层政府官员的一项调查中,被访者在被问到“在执法中,你发现上级机关制定的政策与现行法律相抵触”时,只有不到1/5的人表示执行法律;当感情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只有1/3的政府官员选择回答“弃情守法”。一位以身试法的高级干部在法庭上的陈述更是耐人寻味:“原来我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以为什么都懂,但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才发现,我其实是个法盲。我现在非常懊悔。在民主法制国家,领导干部不懂法,这是很大的问题。”政府官员不懂法、不守法,是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的直接原因。 无钱“埋单”,法律援助成效慢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正当的法律权利,我国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并取得了世界公认的成绩。但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原因,法律援助在很多地方还难以有效开展。 甘肃省会宁县一位名叫贾存强的农民,因代理当地农民打了20多起官司,成为小有名气的“农民律师”。官司打多了,贾存强对农民打官司的难处深有体会。普通百姓打官司为什么难?贾存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农村司法服务人员奇缺。会宁这样一个接近60万人口的大县,只有1个律师事务所,而且在职律师就两人。乡一级司法所拿的是死工资,业务跟收入不挂钩,没有司法服务积极性。农民法律知识十分欠缺,打官司摸不着门。请律师代理吧,家底儿薄弱,很多人连诉讼费都交不起,更出不起代理费。其实我代人打官司是被‘逼’的。找我的农民大都特别可怜,有被丈夫打了20年,遍体是伤却离不了婚的;有腿被撞残了十几年,却得不到赔偿的……听了这些辛酸的事,你也没法拒绝。” 甘肃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韩羽告诉记者,目前,律师多集中在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而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律师资源奇缺。在甘肃86个县区中,目前还有12个县没有一个律师事务所,有6个县没有一名律师。法律援助本应由政府“埋单”,由律师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然而,我国法律援助机制建立时间不长,经费短缺,援助对象十分有限。以甘肃为例,甘肃省法律援助中心从1999年成立至2004年8月份,从政府方面获得的经费仅50万元,远远不足。而且,他们还向律师欠了很多账,至今未还。 据司法部有关官员介绍,2004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近2.6亿元,比2003年增长了56%,但人均还不到2角钱。尤其是县级法律援助经费比重偏低,与地级市特别是省级法律援助经费的差距较大。 有关专家指出,“贾存强现象”凸显了农村法律服务严重缺失的现状,同时也说明,农村法律服务需求在增长。因此,要解决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政府还应着力完善法律援助机制,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本刊记者储国强杨三军徐旭忠) 新举措力破打官司难 “打官司难”是普通农民的切身体会,也是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深切关注的话题。在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重解决好群众“打官司难”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采取了不少有力的措施和方法。 法律援助:让百姓打得起官司 对普通百姓而言,“打官司难”,难就难在费时、费力、费钱,其中费钱对广大农民而言最为突出。为此,最高法等部门表示,要改革和完善诉讼收费制度,除了规范法院、律师收费外,还要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让有理无钱的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 首先,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6日颁布新规,扩大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范围,“五保户”、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工、见义勇为者等14种情形被纳入其中。另据介绍,广东、江苏等一些经济较发达省份,已将援助范围扩大,上浮了受援人经济困难标准。重庆市规定,凡是农民工案件,一律免于审查经济条件。 其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05年,司法部将进一步落实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积极争取专项经费支持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争取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支持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使法律援助门槛逐步降低。 再次,通过立法确保农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为了破解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重庆市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2004年7月颁布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将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付抚恤金、抚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等方面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这些方面普遍适用于农民。对于“民告官”案件和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假种子案件的农民,法律援助中心都将提供法律援助。 便民诉讼:人民法庭可直接受理案件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人民法庭不能直接受理案件。老百姓要打官司,不管路途远近,一律都要先到基层法院立案,然后根据案由、标的额等条件分到人民法庭。这种情况已经与司法为民的要求不相适应。 基于此,肖扬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改革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规范巡回审理工作,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同时,要改进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管理,推广远程立案系统,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为了解决好上述问题,肖扬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庭工作必须加大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力度,还要加大人民法庭管理力度和对人民法庭的指导监督力度,以及加大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审判无庭、办公无房”的人民法庭建设起来。 改革再审制度,破解“申诉难” 申诉难!最高人民法院上访接待中心一拨拨面带愁容的人流,无声地注解着这三个字。 专家指出,申诉难主要难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对于是否启动再审程序完全“失语”,只有法院和检察院才能依法启动再审;二是申请再审的次数没有明确的限制,申诉、再审、再申诉、再再审,“马拉松官司”没有尽头。 对此,最高法明确提出,要改革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提起再审的权利,及时受理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努力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不得推诿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再审。” 执行威慑机制正在建立中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拟建立“执行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布。正在建立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与银行诚信系统联接,并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只要被执行人进入该系统,就说明其资信出现严重问题。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其向金融机构融资将遇到极大困难,注册新公司、购买车辆、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等也将受到严格限制,甚至会严重影响被执行人及其高管人员的个人消费。>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南英表示:“这是一个旨在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威慑机制。”(来源:半月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