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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幼儿园等为禁放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5:45 新华网
新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幼儿园等为禁放区

   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有关规定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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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幼儿园等为禁放区

   2005年2月9日零时,农历新年的钟声敲响,北京市区内烟花爆竹燃放不断。2005年北京市实行禁放12年来首次调整禁放区,将禁放区缩小到五环内,但仍有大量市民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新华网北京9月9日电 记者刘江 高建新 北京市立法机构9日下午通过一项新修订的法规,取消实行了13年之久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北京市人大新修订的这项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规,删除了“禁止”字样,规定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地区,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天的七时至二十三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5月起,北京就法规的修改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市民意见,人大和政府部门还通过座谈会、发放问卷、专项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民意。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特别召开立法听证会,16名市民代表陈述了各自的意见。

  市人大的官员说,大多数市民赞成政府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同时,有条件放宽燃放限制。

  修订后的法规注意到了“解禁”后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和环保隐患,并规定,燃放者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幼儿园、敬老院、山林等敏感地区被划为禁放区。

  此外,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也受到了限定,并强调对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制度。

  在春节等重要节庆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驱邪祈福,是中国悠久的民间传统。据民间传说,放鞭炮发出的“劈啪”声能吓走名叫“年”的

怪兽,使人们安度除夕。

  上世纪80年代末,全国各大城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件逐年上升,民众要求政府采取措施禁放烟花爆竹。

  1988年,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燃放安全。此后,全国共有282个城市制定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法规。1993年,北京市开始正式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然而,禁放法规在十几年的实施过程中,始终伴随着诸多争议。很多市民抱怨:缺少爆竹声的新年令人乏味。而与此同时,节日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事例时有发生,禁放法规陷入“法不责众”的尴尬。北京市法制办公室主任周继东说,法规的执行效果甚微,执法成本过高,法律的尊严受到了挑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郝如玉说,仅2005年除夕,北京就出动了13万名警察以及大量街区管理人员巡逻监督。

  近年来,恢复民俗传统的呼声日渐强烈。哈尔滨、成都上海等106个城市开始实行有限解禁。在北京,“解禁”的呼声不仅响彻民间,还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热点。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刘铁梁认为,事实证明,缺乏民意基础的法律是无法被真正执行的。他说,燃放鞭炮对

传统文化的继承意义重大,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重要的是通过有效疏导使人们享受民俗乐趣。”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禁改限”的变化,表明政府处理公共事物的执政理念发生了转型。在牵涉个人爱好、民俗等事情时,政府尽可能通过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温和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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