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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心高捷、高铁资金运营 国亲拟推“特别法”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7:09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9月12日消息据台媒报道,高雄捷运与台湾高铁两大BOT工程,最近接连发生外劳纠纷及延后通车等问题后,引发外界对BOT的质疑,亲民党“立法院”党团昨天表示,正在积极研拟“BOT特别法”草案,会在最短时间内提到“立法院”审查,草案中并订回溯条款,让“立法院”得以监督高捷、高铁营建及资金运用情形。

  亲民党团表示,党团已委托专家学者草拟“BOT特别法草案”,大致架构已经完成,
细部修正后,会在最短时间内提出,并获国民党团初步正面响应,国民党“立委”赖士葆表示也准备提出自己的版本。

  草案重点包括,投资重大BOT公共工程原始股东的工程承包权,在实际投资金额内,应享有优先权,超出投资金额者,依当局“采购法”规定办理。各原始股东财报应透明,定期前往“立法院”报告,接受监督。重大BOT公共工程验收,应聘请国外专家参与,确保民众使用安全。

  虽然“不溯及既往”是一般法律的信赖保护原则,但高捷、高铁等重大BOT公共工程案攸关民众利益,若无法回溯追究责任,受损害的将是台湾全体民众。因此草案可能订回溯条款,让高捷、高铁案纳入规范。

  另外,由于现行的“法律”定义是当局持股超过一半才算“国营事业”,但是近年来当局往往将“国营事业”持股释放至49%以下,尽管当局仍有企业主导权,但是却不受“国营事业”条例约束、不受“立法院”监督。因此亲民党团提议要修改“国营事业”条例,“将国营事业”定义修改到只要当局仍掌握实际经营权,事业体主管就要到“立院”备询。(火山)

  新闻资料: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的缩写,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思路就是:由项目所在国或地区政府或所属的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及地区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收回投资并取得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BOT模式一出现,就引起国际金融界的广泛重视,被认为是代表国际项目融资发展趋势的一种新型结构,显示了极强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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