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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人大代表有关民间对日索赔议案提出内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0:42 人民网

  1991年3月初,我在北京参加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会议期间,一个名叫童增的人来贵州团驻地找我,未遇,留给我一份材料。那份材料的扉页是他给全国人大办公厅的一封短信。标题是:《中国要求日本“受害赔偿”刻不容缓》。它立即引起了我的注意。虽然脑海里马上浮现了“这个问题在中日建交时,我国政府不是已经放弃了?”的疑问,文章的内容却吸引着我,并使我陷入了深思和回忆。

  “七七事变”的当年,我还是一个婴儿。当年我父母在上海新申九厂当工人,“八一三事变”的战火迫使他们加入了逃难者的洪流。火车开到杭州,浙赣线已不通,只得坐船。母亲抱着两岁的哥哥,在难友的帮助下艰难地挤上小火轮。父亲一手抱着我,一手提着装着全部家产的藤箱,好不容易挤到了岸边,因为难民太多,小船难以承载,上船的跳板已经抽去。他心急如焚,正在吃奶的孩子,离开了妈妈岂不等死?他放下箱子,大叫一声:“接住”,将我向船上抛去。母亲早已吓得手脚瘫软,幸好同路的难友伸手抓住了衣服,我才没有掉入钱塘江,留得了一条小命。这是父母多次向我讲述的故事。

  随着日军大举入侵,浙江沦陷了。我家虽在山区,也遭扫荡,一把大火,将数百户的嵩溪村夷为平地。当年我只4岁,还不懂事,但依稀记得曾去瓦砾堆中翻拣“剩余物资”。

  像我家乡这种遭遇,在全国真是难以计数。

  经历过这场浩劫的人,多数已经离开人世。但活着的人,大都可以告诉你一个个悲惨的故事。他们虽然能幸存下来,可是这场战争决定着他们一生的命运。所有这些,都被“时间”老人深深地埋藏在人们脑海的深处。童增的文章把它们翻了出来。

  有一些事,今天已成为人所共知的事实,如

南京大屠杀、731部队和100部队进行细菌战的活体实验、
慰安妇
、战争劳工等等。但在当年,就连我这个学社会科学的大学毕业生、当时已属高级知识分子的人,也从未听说过。我们这一代人,当然还记得报纸曾报道过的刘连仁老人悲惨地从日本返回中国的故事。但是谁又知道日本鬼子对数以十万、百万计的刘连仁(中国劳工)所施加的惨绝人寰的、今天的人们难以卒读的种种滔天罪行呢?就是在现在,恐怕也很少有人知道,香港在日军占领前有160万人,而战争结束时仅剩60万人!

  中国人真的那么健忘吗?不!我们不应该忘记历史,尤其不应该忘记中华民族这一段屈辱史。

  童增的文章告诉我们,当今国际上通行的战争赔偿和受害赔偿是“内涵不同,对象各异”的两种赔偿,而我们当年放弃的,仅仅是战争赔偿。

  我约他见面时,惊异地发现,撰写这篇文章的人,竟是一位衣着简朴的文弱青年。他告诉我,他是共产党员,前几年才从北大研究生毕业,学过国际法,出于一个中国人的良知,研究赔偿问题,并为此到处呼号。

  1992年是中日恢复邦交的20周年,

抗日战争结束快半个世纪了,我们中国人——日本侵华战争的直接受害者,还未就受害赔偿一事提出过要求,国际上有所谓“时效”惯例。时间长了,权利就失去了。例如十八世纪我国被帝国主义割去的国土,今天是很难要回来了。索赔,这是我们目前仍然有效的权利,不要因为疏忽而失去。他希望人大代表们将它提出来,让它写入历史。今后就不怕别人再赖账了。

  我深深地被这个年轻人的民族责任感所吸引。我把这两天思考后的想法告诉他。这是一件非常重要、但又很难办的事。包括像我这个年纪、又是社科界的知识分子,一看到这个题目,脑子里马上就有反应:这是我国政府早年已经声明放弃了的权利。而到本次大会代表们提“议案”的截止时间只有3天了,在短短的几天中,要征集30名人大代表的签名,是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

  我建议童增抓紧写文章,从理论上介绍一下国际法中关于战争赔偿和受害赔偿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暂时不忙在文章中提出索赔问题。首先要让人们了解这方面的国际惯例。而我则先在人大代表中做工作,征集签名,争取下一年(1992年)再在大会上提出。

  会议期间我将童增的《刻不容缓》一文送给贵州团的部分代表们传阅。有位教师代表找我:“王代表,为什么不给我材料?”“什么材料?”“关于日本侵略中国的,那些材料是很好的教材,应该让孩子们都知道这些事。”几天中,凡是读过这份材料的,都认为应该提出向日本索赔。

  我认为有些事,“受害赔偿”中受害的主体是老百姓,我们人大代表要代表群众利益,我们有责任提。

  大会很快结束了。按规定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有权提建议。会后我写了一份题为《建议对我国向日本索取“受害赔偿”问题开展研究和讨论》的建议,并把童增的文章附在建议之后。此建议被编为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28号建议。

  童增的动作也很快。当年5月,他的文章《国际法的新概念——受害赔偿》在《法制日报》上发表。尽管文章只作了理论分析,并未具体谈及索赔。但是传媒十分敏感,很快就被国内数十家报纸转载和摘登。

  5个月后,我接到有关部门答复:“王录生代表:您关于向日本索取‘受害赔偿’问题的看法并建议对此问题先在内部进行研究和讨论的意见,已交我部有关部门研究。”

  收到答复以后,我就下决心,要提这个议案。如果当我知道了有战争赔偿和受害赔偿之分,“放弃了战争赔偿不等于也放弃了受害赔偿”这个道理之后,还保持沉默,那还怎么对得起自己的良知呢?

  1992年3月初,在全国人代会前夕的贵州代表团组团会议上,当团长询问代表们有什么提案时,我宣读了《关于向日本国索取受害赔偿的议案》,并将题为《要求日本国1800亿美元受害赔偿符合<中日联合声明>精神及国际惯例》的附件,请大家签字。

  在征得31位代表的签名后,将议案送交大会。成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十号议案。

  后来,我才知道,童增在1991年的七届四次人代会期间曾将他写的《刻不容缓》一文,散发到21个省的人大代表手中,当年就有十个建议案提出。而在七届五次代表会上与我分别同时提出议案的还有安徽人大代表王工(律师)领衔的民间对日索赔议案。

  关于“索赔”的两个议案,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支持的,也有不同意的。

  1992年是中日建交20周年,上半年江泽民主席访问日本,下半年,日本天皇访问中国,这本来就是舆论十分关注的事。外交部长在回答记者问及索赔议案时,说了几句话。签名的代表都十分关注,有的代表说,部长是支持议案的,有的代表则说他并不支持议案。实际上,他的发言,并没有明确的态度。大会开幕的第二天,由于童增的介绍,台湾团刘彩品代表打电话告诉我:香港《明报》报道,日本驻华大使在答记者问时说:中国议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果通过索赔议案,中日将处于战争状态。她十分气愤地说:这是明目张胆地干涉中国内政,我们应该抗议。当我看了这篇报道,弄清这张报纸的情况,行文又语焉不详,认为暂时可以不理。第二天,这位大使立即被召回国。过了一段时间,我才得知,这是一位研究国际关系的专家惹的麻烦。他召开了一个记者招待会,分开表述了他的两个见解。驻华大使就他讲的第二点见解,推论出战争状态。再过几天,江泽民主席在答关于索赔案的记者问时,明确表示:人大代表,有权利提他们认为应该提的议案。

  大会结束后,这两个议案的名称:《建议向日本国索取受害赔偿》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文件汇编》一书中。至此,中国人民已经提出了赔偿要求,并记入史册,今后战争发动者不可能再以时效为由,拒绝受害者提出的赔偿要求了。作者:贵州省政协副主席 王录生 《时代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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