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建议媒体曝光丑陋别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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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4:30 新桂网-南国早报 |
因不听山东×报的警告,没在该报纸上做广告,省城的部分商家被莫名其妙曝了光。这些商家纷纷表示,该报的这种做法属“打击报复”,而所谓的“新闻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为此,他们准备起诉该报社,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据《齐鲁晚报》9月20日报道)。 看完这个新闻,十分气愤,人家是否在你的报纸刊登广告是人家的自由,你报纸凭什么强迫人家?更不能报复人家,你这种行为玷污了报纸在人们心中的美好形象,是新闻界的耻辱。中宣部、广电部、国家新闻出版署等部门曾作出明确规定:“新闻工作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要求他人为自己办私事,严禁采取‘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很显然这家报纸是明显违反这一规定的,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然而令我困惑不解的是,对这样一种丑陋的行为,我们的报纸在曝光的时候,还用“×”表示,是为了给自己留后路,还是给这家报纸留面子?我认为既然主持正义进行曝光,就该正气凛然,勇敢彻底,把这家报纸的臭名亮出来,只有这样,才能给丑陋者以震慑,给受害者以温暖。 对待丑陋没必要留面子,你越留面子,他越猖狂。其实,这种曝光用“×”的方式是我们新闻界的一个通病,我认为这是正义对邪恶的妥协、退缩,实在不应该。建议曝光丑陋别用“×”,我们既然张扬正义,就要有一种勇敢的精神,让老百姓感到一种英雄气魄,给老百姓树立一个正气昂然的榜样。(殷建光)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