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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之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2:52 法制早报

  保险好自己的保险

  还有几天才到十一长假,王俊峰先生已经全副武装枕戈待旦。当记者提醒他的旅游保险时,他愣了一下,连说:“忘了、忘了,我得抓紧啊。”

  从2001年9月1日起,国家旅游局不再强制旅行社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为了获得
更为完善的保障,建议游客可自行联系保险公司或通过旅行社与保险公司联系,按各自需要投保旅游保险。保险专家提醒游客,在尽情享受吃喝玩乐的

  同时,要注意安全第一;同时出游前买好充足的保险,无疑会使旅行更加安心。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开办如下旅游险种:

  旅游救助保险

  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与国际(SOS)救援中心联手推出的旅游救助保险种,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

  旅游求援保险

  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旅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险,其保费是按照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金1万元。保险期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

  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付医疗费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现在多数保险公司都已开设这种险种,每份保险费为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投保10份。该保险比较适合探险游、生态游、惊险游等。

  住宿旅客人身保险

  该险种每份保费为1元,一次可投多份。每份保险责任分三个方面:一为住宿旅客保险金5000元,二为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为1万元,三为旅客随身物品遭意外损毁或盗抢而丢失的补偿金为200元。在保险期内,旅客因遭意外事故

  、外来袭击、谋杀或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致身死亡、残废或身体机能丧失、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而丢失的,保险公司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两种保险应当重视。

  其一,人身意外险

  不管随团出游还是自助游,人身意外险都应该说是必不可少的。跟团游也面临着很多意外风险,例如,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自然灾害;旅途中,可能在乘坐的交通工具上出现意外伤害风险;在旅游景点发生意外;住宿时,出现人身伤害以及财物丢失等。

  有的消费者认为,长途汽车票里含有保险,一些景区门票也含有保险,再买一份旅游意外险岂不是多此一举?对此,一位保险人士解释说,车票含保险费,其实也是一种责任险,事故属于车主时,才能获赔;旅游景区也多是责任险,个别含人身意外险的保额也非常低,且保障范围小。

  在投保意外险的同时,一定要看清楚每份保险的保险责任。有的产品只保障意外身故,有的则还包含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建议投保人购买包含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的产品,这样才能得到更大的保障。如果游客不经常外出,可选择短期保险产品;如果经常外出,可购买一年期意外险产品,这样就避免了分次购买的麻烦。

  如果除了旅行社责任险外没有投保其他意外险产品将得不到任何旅行社的赔偿。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为自己系的“安全带”,承保的是因旅行社自身过失而对游客的损失,而各种外来的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攀岩、无动力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有些意外险条款规定不予赔偿,游客在购买旅行保险时一定要注意这些项目是否在保障范围内。

  其二,出境游的旅游救助保险

  印度洋

海啸事件、美国“卡特里娜”飓风可以说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灾难。这无疑也提醒广大选择出境游的游客要倍加警惕。因为海啸、台风、泥石流等意外风险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出境游的旅游救助保险就显得格外重要。

  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境外旅行意外伤害或

医疗保险的额度有所不同,消费者在投保前应详细了解和比较各保险公司的有关条款,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实际需求,购买适合自己的境外旅行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险。

  如果投保人是进行出境旅游,保险公司人士建议要选择有境外紧急救援服务的保险公司的产品。目前,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友邦、平安、太平洋人寿等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境外紧急救援服务,比如太平洋寿险已经成为与SOS、安盛国际救援、优普环球救援同时合作的保险公司。投保这类保险的手续很简单,旅游者可以直接到相关旅行社办理所有的保险手续,或直接到机场投保。

  在旅行中,各位游客应牢记救援机构的服务电话,好的救援比事后的理赔更重要,还要加强风险意识,降低意外伤害事故;注重饮食卫生,减少突发疾病的发生;遵守旅游当地的法律、法规,去正规的景点等等。

  -资料链接-

  国内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联系方式

  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电话:(010)65234521

  传真:(010)65122096

  

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

  电话:(010)64001746

  传真:(010)64001737

  北京国际医疗中心

  电话:(010)64651561、64651562

  传真:(010)64651984

  亚洲紧急救援中心北京报警中心

  电话:(010)64629100、64629112

  传真:(010)64629111

  国际SOS救助公司北京报警中心

  电话:(010)65003419、65003388

  传真:(010)65016048

  国旅总社旅行救援中心

  电话:(010)66031185

  传真:(010)66012040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张有义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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