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经费三年内将脱离地方财政确保司法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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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2:10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廖卫华)检察院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一度被学界指为影响司法公正,如今,这一制度将在今后三年内得到彻底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人民检察院的业务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保障、分别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的制度。 该意见特别提出,如果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中有渎职
同时,该意见提出,应建立省级以下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备案、批准制度。 铁路检察院、林业检察院归属系统这一现状也将进行改革。意见提出,要逐步改革铁路、林业等部门、企业管理检察院的体制,将部门、企业管理的检察院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明确有关检察院的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选拔任用以及案件管辖权等。 意见还提出落实地方各级检察院通过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制度,实行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的制度。逐步建立上级检察院检察官从下级检察院检察官中择优选拔的工作机制。 人民法庭庭长须选派科级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