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北京晨报聚焦栏目专题 > 正文

见义勇为牺牲至少奖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4:30 北京晨报

  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规定

  新华社电(记者 黄豁)公民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将发给不低于20万元的奖金;荣获“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还可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这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的《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中的新规定。

  这一条例规定,对见义勇为的公民,可给予嘉奖、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受到嘉奖者,发给不低于5000元的奖金;对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发给不低于1万元的奖金;对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发给不低于5万元的奖金,其中,牺牲或致残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发给不低于20万元的奖金。荣获上述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入伍、晋级、晋职等优先权;荣获“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还可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应分别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基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社会单位和个人捐款、向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见义勇为基金用于:奖励见义勇为公民,慰问见义勇为公民及其家属,为见义勇为公民办理保险。见义勇为公民的医疗、护理、营养、误工、交通、丧葬等费用,依法由加害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相关专题:北京晨报聚焦栏目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