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牺牲至少奖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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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4:30 北京晨报 | |||||||||
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规定 新华社电(记者 黄豁)公民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将发给不低于20万元的奖金;荣获“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还可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这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的《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中的新规定。
这一条例规定,对见义勇为的公民,可给予嘉奖、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受到嘉奖者,发给不低于5000元的奖金;对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发给不低于1万元的奖金;对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发给不低于5万元的奖金,其中,牺牲或致残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发给不低于20万元的奖金。荣获上述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入伍、晋级、晋职等优先权;荣获“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还可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应分别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基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社会单位和个人捐款、向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见义勇为基金用于:奖励见义勇为公民,慰问见义勇为公民及其家属,为见义勇为公民办理保险。见义勇为公民的医疗、护理、营养、误工、交通、丧葬等费用,依法由加害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相关专题: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