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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电将按建筑面积配容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36 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电力公司获悉,全国第一个规范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行为的标准———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近日经省建设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定通过,并作为江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正式在全省发布施行。自此,大量新建居民住宅区存在的供配电设施配置水平过低而导致电力可靠供应难以保证的问题可望得到解决。

  据悉,我国标准化建设起步较晚,此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其他地区也没有此类标准。在建设新居民住宅区供电、配电设施时,只有依据有关城市居住区规划、住宅、供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等的设计规范进行。但由于这些设计规范对供配电设施的配置要求缺乏针对性和权威性,加之开发商千方百计节约投资、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大量新建居住区的供配电设施配置水平过低,虽然短时间内因为入住率和居民电力消费水平不高等原因,住户的正常用电还不会出现多大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居住区内用电容量的增加,配置水平过低问题很快就会暴露,居民获得可靠电力供应的合法权益将受侵害,由此而引发矛盾。

  江苏《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对居住区的供配电总体规划确定、供电方案审核、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环节均做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要求在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中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操作简单、节能环保的设备。“标准”特别明确了居民住宅用电的基本配置容量,分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120~15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以上3个档次,分别为8千瓦、12千瓦和16千瓦,还收录了4套居住区供电典型设计方案。目前这一标准已投入实施。

  作者:沈伟民 张红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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