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大火赔偿案15仓储户索赔72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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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9:06 红网-三湘都市报 | |||||||||
本报讯 (驻衡阳记者 李凌) 在2003年“11·3”特大火灾坍塌案受损的15户仓储户向该事故的责任人李文革索赔725.77万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衡阳市珠晖区法院开庭审理。另据悉,在火灾事故中受伤最严重的记者杨帅索赔200万一案,将于下周开庭审理。 在今天上午的法庭辩论上,15名仓储户的代理律师龙国清提出,衡州大厦一楼改仓库是永兴集团决定的,衡州大厦未经消防、建工部门验收就对外招租,永兴集团将不能交付使
龙国清律师提出,衡州大厦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门面的使用性质,违法将仓库建在居民楼的一层,且在仓库内设摩托车库,过往行人都有可能将火种带进仓库引发火灾。永兴集团要对火灾原因不明承担全部责任,承担15名原告价值725.77万元的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