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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大火赔偿案15仓储户索赔72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9:06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讯 (驻衡阳记者 李凌) 在2003年“11·3”特大火灾坍塌案受损的15户仓储户向该事故的责任人李文革索赔725.77万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衡阳市珠晖区法院开庭审理。另据悉,在火灾事故中受伤最严重的记者杨帅索赔200万一案,将于下周开庭审理。

  在今天上午的法庭辩论上,15名仓储户的代理律师龙国清提出,衡州大厦一楼改仓库是永兴集团决定的,衡州大厦未经消防、建工部门验收就对外招租,永兴集团将不能交付使
用的仓库发包给下属经营。在衡州大厦的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设计、违法施工、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永兴集团、李文革应对本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据2004年8月25日,衡阳市公安局作出的衡公消认字(2004)第002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为,经湖南省衡阳市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联合调查组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模拟实验和技术鉴定认定该火灾原因系衡州大厦一楼仓库遗留火种引燃可燃物所致,排除了当初认为是王某用硫磺熏蒸红枣引发火灾的结论。

  龙国清律师提出,衡州大厦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门面的使用性质,违法将仓库建在居民楼的一层,且在仓库内设

摩托车库,过往行人都有可能将火种带进仓库引发火灾。永兴集团要对火灾原因不明承担全部责任,承担15名原告价值725.77万元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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