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出租车进出火车站广场将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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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8:35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武艺 通讯员 牛伟光) 11月1日,记者从呼市火车站广场管理支队获悉,为了全面提高车站广场出租车客运服务质量,满足广大乘客需要,为广大旅客出行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擦亮首府形象窗口,呼和浩特火车站管理中心及广场管理支队出台了九条公约,出租车进出车站广场将有章可循。 九条公约如下:一、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
据悉,若违反以上规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2款给予罚款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对第二次违反者,除执行以上治安处罚外,收缴进场停车证。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