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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出租车进出火车站广场将有章可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8:35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武艺 通讯员 牛伟光) 11月1日,记者从呼市火车站广场管理支队获悉,为了全面提高车站广场出租车客运服务质量,满足广大乘客需要,为广大旅客出行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擦亮首府形象窗口,呼和浩特火车站管理中心及广场管理支队出台了九条公约,出租车进出车站广场将有章可循。

  九条公约如下:一、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
和维护车站广场治安秩序;二、出租车及驾驶员在进入广场和出租车停车场内活动时,必须遵守车站广场内的交通管理规定,严禁乱停乱载。禁止一切危害广场交通安全的行为;三、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出租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遇有民警或广场管理人员检查时,应主动出示;四、对于准备乘坐出租车的乘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载;五、出租车不准带接客人员,不得在广场内随便接客或强拉生意,不准一车载双份乘客;六、出租车不准在广场或停车场内随意调头,逆行从进口出;七、广场停车场车满后,进场出租车不准停留在广场进场通道上,也不准停靠在出租车送站道上拉客;八、广场出租车停车场内秩序需广大进场出租车驾驶员来共同维护,如发现有未办证出租车进入,应积极向广场管理人员和民警举报,一经查实给予奖励;九、广场管理人员和广场管理支队民警要严格管理、依法行政,积极热情地为进场出租车服务,对于执法不公和不作为者,将严肃处理。

  据悉,若违反以上规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2款给予罚款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对第二次违反者,除执行以上治安处罚外,收缴进场停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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