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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民营消防队有火不救背后的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12 人民政协报

  18元防火费没交结果烧了4万元 

  “要不是亲戚朋友接济,我们一家三口连衣服都没有的穿,真没想到,消防队会见火不救!”10月31日,电话那头的于金芝和记者提起三个月前自家发生的那场火灾时,一连说了几个没想到。

  今年8月5日下午,家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尖山子村的于金芝夫妇俩外出办事,只有3岁的女儿和不到10岁的外甥在家。下午2点左右,两个孩子上厕所回来,发现房子着火,便拼命呼救。村民闻讯赶来,一边奋力救火,一边拨打119报警,一连打了三遍。公主岭市消防大队值班人员说路太远,市里消防车赶到尖山子村起码需要1个多小时,让他们联系范家屯镇民营消防队。当村民接通范家屯消防队的时候,对方却告诉他说,因为尖山子村没交防火费,所以不能出警。 

  于金芝说,知道家中失火,她们夫妇疯了似地往回赶,一路上不断地联系消防队。电话多次打到公主岭,可对方都让她找范家屯消防队;而她们打到范家屯后,人家依然不肯出车,“后来我们什么求救的话都说了,公主岭才答应派车来。”可是,1个小时过去了,仍不见消防官兵的踪影,后来知道公主岭消防队在路上遇塞车。 

  在这种情况下,一位村民骑

摩托车,赶到范家屯镇消防队求援,并表示救火后付给500元报酬,但对方坚持说“因为收费困难,民营消防队处境艰难,已没有能力为村民义务救火。” 

  下午5点40分左右当公主岭消防队赶到时,大火已经自然熄灭近一个小时,这场大火让于金芝家三间瓦房被彻底烧毁了,整座房子只剩下了空荡荡的外墙。于金芝和丈夫结婚几年来的积蓄被付之一炬,损失达4万元左右。 

  这起“见火不救”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有人对民营消防队的冷漠进行谴责,也有人对民营消防队的尴尬处境表示理解。但有一点非常明确:正是这一场不救之火,在烧光于金芝4万元家产的同时,也“烧出”民营消防队尴尬的生存困局和社会对农村消防体制的关注。 

  多数民营消防队资金断链 

  “有火必救”是消防队责无旁贷的义务,可为什么范家屯镇的这家消防队接到报警之后不来救火呢?这个事情听起来似乎有些荒谬。 

  11月1日下午,今年45岁的范家屯镇民营消防队队长孙国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无法走出“见火不救”的阴影。面对三个月来社会各界的指责,孙国华觉得自己有一肚子苦水与无奈。  据孙国华介绍,1999年,通过向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政府请示,经过镇人代会同意,他与大哥和三弟,于同年10月17日成立了范家屯镇民营消防队。当时镇里同意每年的防火费由其代收,按人头每人收1元钱。范家屯镇上7万人再加上下辖的村屯5万人,共计12万人,如果这笔钱能到位的话,消防队除了招募人员的工资、设备维护和更新外,还能略有盈余。

  据了解,孙国华兄弟三人筹资49万元改装了3辆消防车,同时向社会招募了18个人,组成三个战斗组。从那时起,这个民营消防队就承担起了方圆204平方公里,镇里5个街道办事处,镇下辖的24个行政村,241个自然屯的救火重任。  

  令孙没想到的是,消防队运营一年后,孙国华一算账发现赔了8万元。于是他就与镇里协商,最终镇政府决定,农村每人收2元,镇里每户收3元。可是2003年前镇里代收期间,除村屯外,镇上居民应交的防火费一直没收上来。没有办法,范家屯镇于2001年和2002年给消防队每年“补助”5万元。消防队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艰难度日。 

  2003年,防火费作为“农民负担”被吉林省有关部门砍掉了。“这样,消防队就不得不逐个村屯签协议。有的村干部就说,村民都不交,签协议更无从谈起了。24个村屯中只有13个签了,所以我们就不能为不签协议的村服务。”孙国华无奈地说。“防火费收不上来,我们只能靠做其他生意来补亏空。即便如此,一些没交钱的如遇火灾,我们接警后也会去扑救,几年来,像这样的情形,我们碰到过上百起。但有几个知恩图报的?!我们干寒心了!”孙国华说,因为资金不足,范家屯民营消防队这些年一直在夹缝中艰难生存。为了减少损失,维持消防队生存,去年,他不得不卖掉一辆车,减员6人。 

  据了解,范家屯镇年人均收入为4780元,每人每年两元钱的消防费对他们来说应该算不了什么,事实上,就这2元钱村民们也不愿意交。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村民说他们认为自家肯定不会失火,交了防火费也是白交。而对村民们不交消防费的这种说法,各村民组的组长们也表示出了无奈。 

  其实,和孙国华一样因缺乏资金来源准备解散的民营消防队全国还有很多。根据公安部初步统计,目前我国现有的消防队除正规公安消防队伍外,主要有企业消防队、农村自救消防队和民营消防队等7种类型,总数超过3万支之多。 

  这3万多支队伍中除极少数一些因为“挂靠”企业的消防队,日子稍稍有些保障外,其他的消防队都和孙国华一样,面临资金短缺的困扰。 

  尴尬境遇:游走在法律和政策边缘 

  与没有资金来源相比,民营消防队的尴尬境遇,更表现在它的“身份”上,在一个特殊身份背后,其实正面临一个资格的认可难题。 

  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国家提倡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但同时也明确规定,消防属于国家公益事业,禁止其任何形式的商业化。

  而事实上,在我国很多地区,尤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地方财政拿不出经费用于建立专职消防机构,于是,便在法律和政策边缘做起文章,就像范家屯镇民营消防队一样,其成立5年多来,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没有收费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在很多人眼里,它的存在近似一个“黑”组织。只是由于它有利于当地的消防,暂时还没有人对其存在产生质疑。 

  有人说孙国华这样的消防队应该是民营企业,也有人说它是公益性组织,由于它既不是企业,也不是公益组织,最后始终没法“落户”。而政府部门人士则称,在其最初诞生时,也没考虑它的合法性问题。可以说,民营消防队的成立是一路“绿灯”。 

  有人说,这些消防队在对地方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了实实在在的作用,尽管它不合法,但在当地的存在却具有合理性。

  孙国华则说,防火费由最初的每人1元增加到每人2元,是根据消防队的实际支出情况制定的。民营消防队是否具有收费的资格,目前还没有定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民营消防队到目前为止并没到工商部门注册,即它还不是企业。

  北京市工商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认为,消防队注册成企业是一个新鲜事物,目前在法律上是空白。民营消防队是否需要注册,是否具备企业收费资格,主要判断标准是其是否具有公益性。如果民营消防队不以赢利为目的,则不需要到工商部门注册,其收费也是允许的。

  事实上,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民营消防队如果收费则违法。

  在一些专家看来,之所以孙国华收不到费用,与民营消防队没有合法身份有关。中国政法大学一位专家认为,民营消防队往往是几个人投资成立的,投资性质属于合资,应该是民营企业,但因为它不销售产品,又有别于其他商业或者服务行业,属于特种行业,所以如果它没有到工商部门注册、到税务部门登记、获得收费许可证,它的存在就是不合法的。

  "我们自己收费,名不正,言不顺。我们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税务登记。当初工商局说我们不属于赢利性商业企业,而属于公益事业,所以不给注册。但说是公益性质的,可我还指着它赚钱。"对自己消防队到底以什么形式存在,做这行已经5年的孙国华也说不清楚。

  吉林省公安厅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民营消防队生存非常艰难,但它的存在对于当地至关重要,原因是正规消防队距离较远,而民营消防队却能迅速赶到现场,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这位负责人同时也表示,对于商人来说,追求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这就是现实和法律上的矛盾。

  专家建议:建立双轨制破解"民消困局"

  公安部消防局一位官员认为,由于我国居民大多数居住在农村,近年来农村火灾数居高不下,农村的消防安全显得尤为重要。据公安部消防局提供的数据,"近5年来,中国农村共发生火灾37.6万余起,造成8539人死亡,1211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35.3亿元。仅2004年,全国农村就发生火灾87571起,死亡1782人,受伤1557人,直接财产损失58101.7万元,分别占到全国比例的61.4%、69.6%、52.4%和51.2%。"

  加上现有的公安消防队伍大都设在中心城镇,其主要功能在于为城镇和其周边地区提供保障,对于那些远离城镇的广大农村地区而言,往往是"远水救不了近火"。同时由于受地方经济制约,目前消防力量在空间分布上也不平衡,一般一个县多则三、五辆消防车,少则一、二辆,有些地区甚至没有消防车。尽管建立一个消防队不过300万元的投入,但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没有消防队的县达到上百个。很显然,和消防设施完备的城市相比,农村成为消防死角。所以大力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无疑成为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

  但是消防属于国家公益事业,农村消防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发展模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迎秋认为,民办消防队是一种特殊的民营企业。和所有的民营企业一样,最大化的经济利益是它们所追求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民办消防队又不同于其他的民营企业,因为它还肩负着救火的社会职责。"走'政府+部分民营化'的道路是最好的办法。"

  刘迎秋认为,从公共消防本身来讲,它应该是政府履行的一种职能,应该由政府埋单;而事实上的情况却是民办消防队在维持自身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没有给予相应的扶持,所以只能向享受这项"服务"的村民收取防火费。由不收费到收费,村民自然接受不了,所以二者之间产生了隔阂。但民办消防队作为一种补缺的机制,在一定时期存在是合理的,政府除了对其实施监管职能外,还应该在资金和政策上承担主要责任,不能把负担推给农民。

  "关键问题是把职能定位搞清楚,民办消防事业不是单纯商业的东西,它还有公益的一面。而作为政府来讲,把这样一个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完全商业化地交给民营资本来运作,单纯由村民交钱养活消防队,是不可取的。所以,破解'民消困局',还需政府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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