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公车改革要走出“福利误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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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8:1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公车作为办理公务的工具,只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及其公务交通消费的多少有关,而与公务员的职务高低无关。 11月9日《工人日报》报道,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副会长王元慎日前在重庆的一次会议上透露,公车改革的目的是解决超编制和超标准配车、运营成本高、行政成本开支过大以及公车私用等问题,基本思路是自下而上,改革到厅局级领导干部,厅局级及以下的干部
从根本上说,公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解决公车配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 本来,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厅级以下干部不可能有专车。公用专车是只有相当高级别的干部才能享受的“待遇”,而不是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可以领取的“福利”。在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理论上,“待遇”与“福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待遇”只供少数人专享,“福利”则人人有份,未经合法程序,将少数人的“待遇”扩大到多数人而成为“福利”,其合法性大成问题。不少地方的一般干部如正处副处甚至科级干部均配有专车,其基本的逻辑出发点,就是把原本只具有“待遇”意义的专车当成了“福利”。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误区。 现行公车制度既已走入“福利误区”,公车改革就应当走出这个“福利误区”,否则就有“换汤不换药”之嫌。 然而,按照一些设计者的货币化改革方案,取消厅局级及以下干部专车后,将按干部级别高低发放相应档次的交通补助(比如一般科员每月300-500元,处级干部每月1300-1800元,局级干部每月2500-3000元),或按相应优惠额度将公车“卖”给干部,其实都相当于还是把公车作为一种“福利”进行分配,与按级别高低给干部配备不同档次的专车并无根本的不同。 按说公车作为办理公务的工具,只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及其公务交通消费的多少有关,而与公务员的职务高低无关,最科学而公正的补助办法,就是按公务员的公务交通消费实报实销。如果按照级别高低发放交通补助,局长每月的3000元可能只需要花一小半,另一大半相当于给他涨了工资,普通科员如果要经常外出公干,300元车补可能远远不够,不得不动用自己的工资予以弥补。这样的改革,其正当性也是大成问题的。 公车改革不但是一个涉及到许多人既得利益的敏感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关系到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这项改革需要拿出勇气和智慧,广泛吸收群众参与,积极筹措,大胆推进。但无论有多么艰难,公车改革也无法回避现存的“福利误区”,只有走出“福利误区”,公车改革才算实践了“改革”的真义。 潘多拉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