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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建议刑法增设“袭击记者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4: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江西九江日报社记者和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记者被殴打事件相继在记者节里发生,表面上看是一种偶然的巧合,但其背后却有着深层的根源。

  中国正进入前所未有的时代“大变局”,许多矛盾和冲突较之以往表现得更为激烈和频繁,社会民意对于舆论监督的期望也大为提高,新闻记者所面临的采访任务则更为艰巨和复杂。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社会丑恶势力,为了逃避和摆脱舆论监督,就把对舆论监督
的仇恨向采访的记者疯狂发泄,实施残暴的人身攻击。

  记者不是军人、不是警察,他们甚至压根就没有接受过反暴力、反袭击的自卫训练,他们的合法“装备”,仅仅是手中的笔和镜头,还有就是代表着社会正义的公众良心,他们的勇气来自于对真实、公正、客观、及时的新闻事件的格外重视,来自于对新闻事业无比的热爱与忠诚。当普通的民众在呼吁知情权的时候,当人们面对突然来临的事件而渴望了解真相的时候,当自身的合法权益被无端侵犯的时候,我们都会想到记者,称他们是“无冕之王”,希望通过他们的笔和镜头来帮助我们了解内幕、揭露真相、维护权益。但是,人们可曾想过,记者也是普通人中的一员,他们并没有被赋予至上的特权,他们只是敢于去承受普通人难以承受的威胁与压力,在危险面前他们不顾个人的安危,就是为了更多人的安全被保护。

  为了增加记者的职业安全保护,严厉打击袭击、伤害记者的行为,提高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的权威性,威慑各种社会丑恶势力,笔者建议国家应从法律层面,对殴打袭击记者的行为单独立法予以惩处,即在行政处罚法中增加袭击记者行为的处罚条款,并在刑法中增设“袭击记者罪”。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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