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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医托”行骗内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8:25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罗杰) 他们受雇于一些非法或者貌似合法的医疗机构,成群结伙游荡在知名医院,将患者视为“猎物”,靠如簧巧舌将他们推入陷阱,待雇主“宰杀”完毕后,获得一笔肮脏的佣金。这些人就是“医托”。

  10月5日,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医托”的专项执法行动。

  ★呼市施重拳打击“医托”

  记者近期在调查中发现,呼市一些医院也有“医托”在活动,严重破坏了医疗服务秩序,不仅使病人蒙受经济损失,还延误了疾病的诊治,严重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11月开始,卫生行政部门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将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打击“医托”专项执法行动的领导。把打击医托专项执法行动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依法严厉打击“医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按照制定的《呼和浩特市打击‘医托’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宣传,营造打击“医托”的良好氛围,呼市卫生局设置了受理台、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查处群众或患者反映的问题。通过宣传,一方面提高群众辨别“医托”的能力,另一方面告知医疗机构禁止雇佣“医托”违法执业。对查实有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要从严处理,公开通报。对有关责任人、不法分子,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对无证行医、违法违规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同时,通过加强与各有关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级医院联系,互相通报掌握的“医托”活动情况,对“医托”活动的举报线索要落实、查处,做到举报一件、查实一件。

  ★“医托”路条成进院凭证

  据呼市卫生局医疗卫生监督科的刘科长讲,

医院门口的“医托”也有流动性,经常是一伙人分散在几家医院,没有多久就互换医院,盯准病人后,有的就亲自带着去,“但现在大多是给患者写路条,让患者自己去找,再‘热心’地帮患者拦
出租车
,等人一上车马上打电话给对方医院报信。如果没有‘医托’带着或者没有路条,那些民营医院或私人诊所不接待病人,连门都进不去。”

  ★骗子医院的骗人伎俩

  刘科长说,以前“医托”将病人带走,经常开上几十付上千元的药,但现在最多只开几付,多了不开。原因是很多患者如果拿了很多药,回去发现不对劲,还会拿着药回来找正规医院验证,上当了就回去找那家医院退药,如果他们不退就说报警,那些私人诊所和民营医院没办法只好退钱。现在,为了尽量避免患者再回来算账,很多民营医院和私人诊所就会减少和控制药量。

  ★调查

  ☆“医托”的特征

  手里提着病历袋,徘徊在医院门口不肯离去,一见外地患者就装成“巧遇”上前搭话,然后把患者带到自己熟悉的医院,再从患者的医疗费中抽取提成,这就是“医托”。

  11月7日早上7时,记者来到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在医院附近转了约半个小时后,记者看见一个手提病历袋,穿着简单的中年妇女操着外地口音拉着一家三口在说话。

  在他们的谈话中记者听到,这一家三口是带胳膊骨折的儿子来呼市看病的,刚走到附院附近,就被中年妇女拦住。“我孩子以前也骨折过。告诉您,这儿人太多挂不上号,别在这儿看。”接着,中年妇女就开始推荐另一家医院,并不停地说那家医院坐诊的都是老专家,逢周六、周日还有大医院的专家出诊,自己的孩子就是在那儿看好的,而且价格也便宜。就在中年妇女卖力推荐的时候,一名年轻女子走上前,手里也提着病历袋:“朋友、亲戚都告诉我那家医院不错,我也正准备带孩子过去看看。”随后年轻妇女向一家三口索取了电话号码,然后离开了。

  要上了一家三口的电话号码,中年妇女并没有离开医院,而是继续在医院周围徘徊,不断试着和其他患者搭话,而刚才上前搭话的年轻女子却一直和她在一起。在附院周围,记者还发现有几个人,都是手里提着病历袋,不断地张望着进进出出的人。

  据附院附近的一位饭店老板告诉记者,“那些成天在医院门口晃荡的人一看就是‘医托’,真正看病的哪有看完不走的?有时候还跑到饭店里装成吃饭的顾客,来寻找目标。”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医院门口的“医托”并不是单独行动的,总是三五成群聚集在一起寻找目标。遇上目标后,就一起上,再一起撤离。

  ★说法

  ☆律师:综合执法净化医疗市场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荣盛律师。他告诉记者,“医托”不同程度存在且有蔓延之势,这不仅严重破坏了医疗服务秩序,而且最关键一点是耽误了患者疾病的诊治,严重危害了患者的生命安全,对此问题相关执法部门也高度重视,虽然对这种违法行为通过一段时间的清理整顿,依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需要相关部门形成工作核心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从患者角度来讲:不要被“医托”的假象迷惑,也不要给其创造行骗的机会,加强自我防范,就诊时直接到医院挂号治疗,不应通过“医托”介绍就医以免上当受骗。其次,从医院来讲,特别是一些大的医疗条件相对优越的医院,应该加强对内部执业医师的教育力度,加大内部管理,为患者提供便利的门诊服务,进一步简化就医的流程,不给“医托”提供方便之门,更不能给“医托”提供回扣,对此应坚持予以禁止,树立医院和医生的白衣天使形象。再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同时也要打击“医托”介绍的非法行医的机构,对在查处当中发现的和受理的投诉,如存在给予“医托”回扣和提供便利条件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应该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严肃处罚,该吊销执业资格的坚决予以吊销,不应该纵容。最后,公安机关对于发现的或者是已经报案的“医托”行骗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应该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应以罚代刑,以震慑这种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犯罪分子。各部门应该形成综合执法力度,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给人民群众提供可信的且有保障的就医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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