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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7:14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武峰)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区土地收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全区已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构73家,初步形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土地收储网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实施,为全区各地盘活存量土地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落实。

  记者获悉,今后凡进入市场的城市存量土地,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和
通过一级市场允许进入二级市场转让的土地外,都要逐步实行统一由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提供,同时做到“熟地”出让;对纳入储备管理的土地再出让,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用地,增加土地出让的透明度,避免任何形式的、人为的协议交易和暗箱操作,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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