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哈尔滨水污染活性炭运输车免收通行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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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9: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林红梅)交通部24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省交通系统全力做好300吨活性炭的抢运保障工作。300吨活性炭将从11月24日17时30分和23时,分两批从河北唐山市启运,通过京哈高速公路运到哈尔滨市,沿途一路绿灯。 交通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为应对水污染危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河北省经贸委
这位负责人指出,从各地尽快抢运活性炭用以处理松花江水污染,关系到松花江流域广大人民群众供水保障,也直接影响到灾区人民生产、生活以及市场和社会的稳定。这是一项极为紧迫的政治任务。沿线各级公路交通部门要立即通知京哈高速公路等抢运公路沿线的各公路管理单位、基层执法人员和收费站点,全力做好救灾物资抢运的各项保障工作。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抢运活性炭的应急运输车辆将统一贴有“哈尔滨市水处理物资”标识,集中抢运,并有警车开道。他要求对于持有该标识的抢运车辆,沿线各级交通管理机构、检查站和执法人员一律不拦车、不检查。对于正在进行公路养护施工的路段,沿线有关公路管理部门要派人赶到现场,清理施工作业现场,确保通行车道路况,维持交通秩序,同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疏导交通,尽可能杜绝交通堵塞现象,以确保抢运车辆快速通行。 此外,京哈高速公路沿线的各收费站在抢运活性炭的应急运输车辆到站之前,要提前打开“绿色通道”专用通道,同时对贴有“哈尔滨市水处理物资”标识的抢运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为抢运车辆快速、便捷通过收费站点提供良好的通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