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通部门积极保障活性炭运往哈尔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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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21: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黄富慧)中国交通部24日发出通知,要求相关地方交通部门保障活性炭运往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据了解,污水团过后,需要用活性炭粉末吸附水污染物。目前黑龙江省水净化方案共需要1400吨活性炭,目前哈尔滨市已紧急从全国各地筹集到700吨,但仍有700吨缺口。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河北省经贸委、交通厅启动应急预案,拟从河北唐山通过京哈高速公路紧急抢运300吨活性炭到哈尔滨市,用于松花江污水团过后的自来水净化。 300吨活性炭将从2005年11月24日17:30和23时,分两批从河北唐山市起运,通过京哈高速公路运到哈尔滨市。抢运活性炭的应急运输车辆将统一贴有“哈尔滨市水处理物资”标识,集中抢运,并有警车开道。 交通部要求沿线的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的各级公路交通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立即配合做好抢运保障工作。对于持有该标识的抢运车辆,沿线各级交通管理机构、检查站和执法人员一律不拦车、不检查,尽可能杜绝交通堵塞现象,以确保抢运车辆快速通行。 交通部说,京哈高速公路沿线的各收费站在抢运活性炭的应急运输车辆到站之前,要提前打开“绿色通道”专用通道,同时对贴有“哈尔滨市水处理物资”标识的抢运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为抢运车辆快速、便捷通过收费站点提供良好的通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