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订人感染禽流感预案 Ⅰ级疫情可停工停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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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6:57 江南都市报 | |||||||||
出现Ⅰ级疫情可停工停课 本报讯记者徐明报道:日前,省卫生厅修订《江西省防治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预案》将疫情轻重程度划为四级:本省范围内出现禽类大量死亡划为Ⅳ级疫情;本
按《预案》要求,卫生部门一旦获得疫情报告,要在第一时间派员到达现场。各设区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专家组于6小时内抵达现场排查,一旦确定为人禽流感预警病例,要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省卫生厅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专家组于12小时内抵达现场会诊。首例病例须经省卫生厅专家组判定并报卫生部专家组确诊。 此外,医疗机构在接诊人禽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城镇应于2小时、农村应于6小时内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县级疾控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乡村医生一旦发现体温超过38℃,伴有呼吸道症状,有跟病禽接触者,须及时转县以上医疗机构就诊。 相关专题:2005禽流感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