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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订人感染禽流感预案 Ⅰ级疫情可停工停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6:57 江南都市报

  出现Ⅰ级疫情可停工停课

  本报讯记者徐明报道:日前,省卫生厅修订《江西省防治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预案》将疫情轻重程度划为四级:本省范围内出现禽类大量死亡划为Ⅳ级疫情;本
省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未发现人禽流感病例为Ⅲ级疫情;本省范围内出现散在疑似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为Ⅱ级疫情;如经证实禽流感具备人传人能力,且本省出现人禽流感暴发流行为Ⅰ级疫情。如出现Ⅰ级疫情,必要时报省政府同意,可采取疫区封锁、停课、停工、停止集市贸易等措施。

  按《预案》要求,

卫生部门一旦获得疫情报告,要在第一时间派员到达现场。各设区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专家组于6小时内抵达现场排查,一旦确定为人
禽流感
预警病例,要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省卫生厅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专家组于12小时内抵达现场会诊。首例病例须经省卫生厅专家组判定并报卫生部专家组确诊。

  此外,医疗机构在接诊人禽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城镇应于2小时、农村应于6小时内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县级疾控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乡村医生一旦发现体温超过38℃,伴有呼吸道症状,有跟病禽接触者,须及时转县以上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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