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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12月1日起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5:15 浙江日报
记者嵇哲 本报杭州11月28日讯(记者嵇哲)省政府今天召开全省学习贯彻国务院颁发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电视电话会议。《浙江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正案)》将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目前,周边省份的禽流感疫情已呈多点散发、重点地区连续暴发态势,浙江防控形势严峻。 会议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条例》和《办法》颁布的重大意义,通过严查强制免疫计划制定情况、严查免疫措施是否落实、严查免疫效果、严查免疫保障措施是否落实,确保家禽强制免疫措施到位。 会议提出,各地要严格落实家禽及其产品的禁止调运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暂停从疫区县所在市或疫区省调入家禽及产品的规定;从其他省区调入的活禽,必须经过免疫,并且要全程监控。同时,还要严格落实关闭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家禽交易场所、在家禽集中屠宰点或指定的符合动物防疫隔离要求的农贸市场宰杀活禽的措施,强化部门联防工作力度。 会议强调,各地要按照工作职责、技术培训、核查措施、测报人员工作激励机制四个落实的要求,确保疫情测报工作到位。 副省长茅临生参加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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