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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北京输液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6:56 人民网

  编者按: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今年"艾滋病日"主题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诺"。今天《健康时报》推出的这篇调查式报道,相信会让读者感到震惊:一个模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两天内辗转北京6家医院,想做一个小小的扁桃体炎输液治疗,全部遭到拒绝!

  有关专家指出:防治艾滋病最大的障碍是恐惧和歧视,其中最可怕的是医生的恐惧和歧视。《健康时报》记者在两天的调查中,对这种恐惧与歧视--来自医护人员的恐惧与歧
视有了切实的感受。从这次面向特定人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态度的"定向测试"中,在第18个"艾滋病日"来临之际,我们的感受却极为沉重:

  艾滋病进入中国已经20年了,预防知识的普及和观念的转变是多么的任重道远!

  前不久,清华大学艾滋病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景军教授给记者讲述的一个故事,给记者留下了非常深的印象:

  一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到医院打针,连注射室的门都进不了。医生让感染者站在门外,在屋里"指导"患者自己给自己打针。景军说:防治艾滋病最大的障碍是恐惧和歧视,其中最可怕的是医生的恐惧和歧视。

  景军主任的这个故事,也就成为此篇报道的灵感。记者的扁桃体炎正好又犯了,于是决定假称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身份,到北京的6家医院看扁桃体炎,以验证景主任的故事究竟有多大的普遍性。

  而在决定此次采访行动以前,记者也颇感踌踌,这样做会不会构成对医院的欺骗,有违新闻职业规范呢?为此,记者专门请教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新闻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郑保卫。郑先生说:"新闻记者出于公共利益和舆论监督的需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做些明察暗访,我认为是可以的。"

  自报"家门",招致好奇的询问

  2005年11月25日上午9时,记者以治疗扁桃体炎为名来到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又名小庄医院)。在内科第三诊室,一位姓徐的女大夫询问了记者的"病情"后,开了一张化验血常规的单子。在化验室窗口,抽血的护士让记者甩甩手,说血太少,抽不出来,记者问:"这是不是与我感染艾滋病有关系呢?"护士说:"也许吧。"她没有表现出惊慌的样子,继续采够了记者的血份,告诉记者15分钟以后来拿化验单看结果。

  15分钟后,记者再次来到化验室拿化验单的时候,发现记者的单子单独放着。一个护士就对另一个护士指着记者说:"刚才就是他,艾滋病。"然后很好奇地问记者:"你是怎么感染的?"记者问:"这很重要吗?"她说没事,就是随便问问。记者走出化验室大门的时候,站在两边的人纷纷迅速让道。

  我又回到内科第三诊室。徐大夫看完化验结果后说,有点炎症。记者问:"我想输液,能不能给我开点?这样见效快一些。"徐大夫说可以的,边说边开。这时,记者告诉她:"我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徐大夫抬头看了记者一眼,然后仍旧用轻柔的语气说:"如果这样,我去输液室联系一下,看您这个情况有没有特殊规定。"

  10分钟后,徐大夫回到诊室,她说还没有联系好。说话间,走进一位穿着粉红色护士服的女士,戴着口罩,只露两只眼睛,她慢慢地踱进来,站在记者旁边,看了我一眼,然后又慢慢地踱了出去。大概是来看看我这个"艾滋病人"什么样子。

  徐大夫在诊室当着记者的面与医院有关科室联系了10多分钟,她说:"这位先生是来治疗扁桃体炎的,人很诚恳,主动告诉我他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去感染科?好的,我与感染科联系。"

  感染科做不了主,徐大夫又找医院领导。最后,徐大夫告诉记者:"我给您把药开好,您出去找别的地方输液吧。唉,您不告诉我这个情况就好了。您说了,那我就要向医院汇报。说实话,我并不紧张,就是您刚才告诉我的时候我感到有点意外,其实,艾滋病没那么可怕,一起吃饭都没问题……"

  在小庄医院呆了1小时33分钟后,记者拿着徐大夫开好的液体,与她握手告别。

  (调查结果)

  医院体验印象:

  诊疗结果:同意开药,但拒绝输液。

  拒绝理由:情况特殊。

  医护态度:徐大夫热情坦诚,护士们十分好奇。

  拼命洗手,只因接触了《诊断证明书》

  11月25日14时50分。记者拎着一袋子在小庄医院开好的药液,来到朝阳中医院输液室。当班护士姓王,她看到记者进来,站起来问:"您是来输液吗?"记者说是的,一边说,一边把小庄医院开的诊断证明书拿给她看,告诉她:"因为我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所以小庄医院给我开了药,但要我出去找地方输液。"王护士马上说:"那我们这里也输不了,我们治不了你的病。"记者解释说:"我来这里输液是治疗扁桃体炎,不是治疗艾滋病的。您为什么不给我输液呢?"王护士说:"您在哪里开的药就应该在哪里输,我们没有传染病的防护措施,医疗废弃物没法回收,您使用过的与普通的废弃物不一样,混着放一起不合适,谢谢您这么坦诚,真的谢谢您!"

  记者走出门没几步,又回去想问问她,这是输液室的规定还是医院的规定。进门后,记者看到王护士正在使劲洗手。刚才,她用手接触过我的《诊断证明书》。

  医院体验印象:

  诊疗结果:拒绝输液。

  拒绝理由:1.没有传染病防护设施;2.特殊"废弃物"无法处理。

  医护态度:比较紧张。

  情况特殊,"特殊"在哪儿不知道

  11月25日16点。北京普仁医院输液室。

  记者告诉当班护理员小林:"我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扁桃体发炎,想来这里输液,液体自己带来了。"小林说:"您请坐,我去请示领导。"站在旁边的护理员小孙与记者聊了几句,记者问她得知我的情况害怕吗?小孙说没什么害怕的。这时,输液室的护士长过来告诉记者:"经过请示医务科,您应该到佑安医院去输液,直接到那里多好呀。这里不适合您。这是对您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记者说我是来这里看感冒的,不是治艾滋病的,艾滋病就是血液、性和母婴垂直传染三种传播渠道,我在你们这里输液怎么会传染给别人呢?护士长说:"您不是情况特殊吗?您问特殊在哪儿?我也不知道,您去问我们医务科吧。"

  普仁医院医务科一位女士接待了我,她说:"本来输液室不应该给我这里打电话,应该给门诊办公室打电话请示的,门诊主任不在,他们才找到我,我请示了主任。主任担心交叉感染,我们的条件接待不了您,请您谅解,具体情况我也不了解,我们主任刚走,我是学中医的,不了解情况。"

  医院体验印象:

  诊疗结果:拒绝输液,建议患者去佑安医院。

  拒绝理由:1.情况特殊;2.担心交叉感染。

  医护态度:彬彬有礼,敬而远之。

  11月26日上午10点。记者拎着液体来到和平里医院。在医院的输液室门口,记者向值班的牛护士讲明了情况。牛护士说:"我们医院有规定,我们没有条件对您用过的东西进行特殊处理,输液是通过血液的,我们达不到这个标准,没有这方面的培训。您还是到别处去吧。"

  医院体验印象:

  诊疗结果:拒绝输液。

  拒绝理由:1.情况特殊;2.特殊"废弃物"无法处理;3.没有受过相关培训。

  医护态度:直接拒绝。

  落荒而逃:难挡那针一样的目光

  从和平里医院出来,上午10点30分,记者又到了中日友好医院。医院输液室里人很多,记者不由自主地压低声音告诉护士:"我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拿了点药过来想输液治疗扁桃体炎症。"护士告诉记者:"这里是不会给你输液的,因为你的药是外院的。"记者说:"如果我开了本院的药呢?"护士说:"那您先去感染科开出药来再说。"

  在感染科,记者想到屋子里单独讲给工作人员听,但是工作人员说就在楼道里说吧,没事的。看看旁边几个看病的人,想想在前边几个医院周围的患者听说我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后那针一样的目光,记者感到了一种莫名的紧张。等我结结巴巴把事情说清楚后,工作人员说:"这里的感染科看不了这个病。您到地坛医院去吧。他们有防护,我们这里没有。您的针头要进行特殊处理,我们条件不够。什么样的特殊处理?我也不知道。"

  医院体验印象:

  诊疗结果:拒绝输液。

  拒绝理由:1.没有传染病防护设施;2.特殊"废弃物"无法处理。

  医护态度:起初互相推委,后来婉拒患者的请求。

  中午11点45分。北京海淀医院输液室护士让我找感染科大夫,感染科大夫说:"您的免疫力低,我们这里全是发烧的病人,您如果在这里输液,有可能被他们给您感染了,在这里对您不好,您还是到传染病医院去吧。"在背后嗡嗡的议论声中,我逃跑似地离开了医院。

  医院体验印象:

  诊疗结果:拒绝输液。

  拒绝理由:担心交叉感染。

  医护态度:直接拒绝。

  尾声:真的患者不敢"亮明身份"

  暗访结束了辗转了6家医院,最终,记者这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输液还是没有成功,各个医院的医护人员虽然大多彬彬有礼,但在礼貌的后面,却是不容分说的拒绝。

  在回家的路上,记者给一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朋友打了一个电话,讲了这两天的遭遇,他说:"你可能是第一个在看病的时候公开申明自己是感染者的人,而且还是个假的。真正的感染者是不会说、不敢说、也不能说的。"

  专家观点:拒绝常规治疗也是一种歧视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明确指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到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接受非艾滋病的检查治疗的时候,医院不能以对方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拒绝患者。"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刘中夫告诉记者: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使用过的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没有特殊的要求,只要按照一般医疗废弃物的处理要求去做就是了。

  1999年4月20日,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明确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他们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权利。"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李楯说:"反对歧视是在艾滋病预防工作中的共识,但对歧视的概念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我认为,判定一种行为是不是歧视,有两个标准:1、没有客观充足的证据证明需要区别但进行了区别对待;2、手段与目的无对应性。"

  卫生部性病艾滋病防治专家委员会委员张可说:"医务人员对艾滋病恐惧,大众不了解,使大家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来了后会传染给大家,危害到公众健康,但艾滋病的传播渠道决定了不会这样,医院不应该拒绝常规的治疗。如果说,医生给感染者手术的时候,有可能因操作问题被感染,如不慎割破自己的手指,那么,这个责任是医务人员来承担还是要归咎于感染者?医务人员严格地按照医学规程的要求操作,完全能够避免职业暴露感染的发生和病人的医源性感染的发生。即使在手术过程中,大夫不慎割破自己的皮肤,感染率仅为1/300;而且在48小时内打一针病毒阻断针剂,感染率为0。卫生部发布的《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规定:'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这叫做普遍性防护原则。"

  张可说:"有人担心会感染其他患者,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是血液、性和母婴垂直传播,它的两个前提条件是艾滋病毒必须达到足够的量而且是直接的体液交换才行。一个躺在手术台上全麻的HIV感染者怎么会把病毒传给非感染的患者呢?"

  2001年对一所医院的护士的调查反映,76.7%的护士对于护理HIV感染者不会被感染没有信心,54%的护士不知道HIV对一般的消毒剂敏感,6.1%的护士表示即使辞职也不去护理艾滋病人。"

  艾滋病进入中国已经20年了,预防知识的普及和观念的转变仍旧任重道远。

  相关专题:2005年世界艾滋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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